金卡高科涉误导性陈述 保荐人国金证券难辞其咎
2012-05-25 11:17:15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拟登陆创业板的金卡高科于2008年12月5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公司主要从事各种类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卡高科的招股书中标榜“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而实际数据却显示该公司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投入比例从2009年的5.06%下降至3.7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此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性陈述。
金卡高科的招股书中在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方面有这样一段表述“发行人始终将技术研发视作公司的业务核心,每年均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以确保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水平。”
虽然金卡高科2009至2011年研发费用分别为501.25万元、759.71万元、864.45万元,看起来尚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在2011年公司研发费用的增长已从2010年的51.56%大幅放缓至13.79%。占营业收入比例由2009年的5.06%大幅下滑至3.71%,从近三年金卡高科对研发费用投入的金额及比例来看,该数据显然与招股书中“每年均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的陈述不符。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规定,金卡高科招股书上该段文字可能将涉嫌误导性陈述。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55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规定,若上述情形属实,作为金卡高科的保荐人国金证券同样可能因此遭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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