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投资缘何没保本
2012-06-14 14:31:03 作者: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6月8日,无意中再次看到那张68万的银行对账单时,李女士又一次觉得气不打一处来。
她是一家银行青年路支行的VIP客户,每年在这家支行存取款数额超过五百万。四年前,在该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她认购了80万元的名称中带着保本”二字的理财产品,而四年后,她的80万变成了68万。
她记得很清楚,2007年11月,该支行一位与李女士熟识的客户经理专程拜访她,并向她推荐了这款有“保本”二字的理财产品,当时这位客户经理一再说,这个产品在过去十年的年收益率为10.56%,以往的客户都拿到了丰厚的收益。
出于对这家银行和客户经理的信任,还有“保本”二字给人“大不了拿回本金”的感觉,她一次性认购了80万人民币的“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在李女士的认知范围内就是,她投入80万人民币进去,就算最后没有收益,她也能拿回80万人民币。
“保本”亏了
让李女士感到憋屈的是,2011年11月19日,她的80万“保本”投资只剩下68万。亏损12万其实对于李女士这样一个房地产老总来说,也是司空见惯的,但在得知后果时,李女士还是气得走在大路上摔了一跤,膝盖上至今还能看到淡淡的疤痕。
一道简单的算术题就是让李女士憋屈的原因:投入80万,这四年多并不止损失了12万的本金,还有超过十多万元的利息,一来一去,二十多万没了。
“我的投资是80万,拿回来也最少应该是80万。”李女士不解,如果拿不回80万人民币,为什么要叫“保本”呢?这不是明打明的欺诈吗?
与李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周祥,他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总,也是这家银行的钻石卡客户。同样是在四年前,在这家银行他用100万认购了两种理财产品。其中50万投入一种股票式理财产品,另50万做了“保本”投资,后来,股票式理财产品投资亏损了11万多他觉得很正常,而“保本”理财产品在四年内也亏损了接近8万元,但他心里觉得很不爽。
同样,在周祥看来,股票是有风险的,亏本了只能说明自己的投资失误,可是明明标明了是“保本”的理财产品,为什么连本金也保不住,在他看来,这简直有些荒唐。
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周祥见过各种各样骗钱的手段,但在他看来,银行这种既正规、信用级别又高的权威机构,推广这种经不起推敲的理财产品,压根就是摆明了欺诈。“我不是担不起这个损失,但用这种方式来骗钱,的确有点太过分了吧!”
与李女士、周祥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五位投资者,他们之所以上了同一条船,都是因为当年看重理财产品中的“保本”二字。
记者在这些投资失败者共同指向的这家银行网站上了解到,大家所谓的“保本”理财产品,其实名叫“保本票据”,网站上标明该理财产品投入的是人民币,四年到期是美元保本,更有机会从四个国家的股票指数组合中获得收益。
按照网站上的解释是,客户购买该理财产品后,银行代理人员先将人民币换成美元本金,到期后这个美元本金是不变的,银行代理人员再将这个美元本金兑换成人民币给客户,但由于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差价导致人民币损失。
新疆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不方便对银行和客户间的纠纷表达观点,但对于理财产品能否叫“保本”等一些政策性的相关规定,银监局建议记者查阅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记者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看到,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有以下情形: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但是对于产品名称并没有相关规定。
文字游戏
“这只能说明银行在玩文字游戏。”一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表示,“保本票据”在字面上的理解为保本,大部分人会认为是投入多少赎回多少,但协议书中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保本,所以不能判定到底是人民币保本还是美金保本。
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也表示,从字面上通常理解,“保本”即是保住本金,但在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界定保本的含义,所以就产生了客户理解保本的含义与委托理财人解释的含义不一致的现象。
“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委托书上写明,本产品享受到期100%的美元本金担保。”沙依巴克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卓亚奎说,只是客户理解为人民币保本,而银行的解释为美金保本,李女士所说当时没有告知用美元保本,这只能说明客户与银行相关人员在解释上的理解偏差。
最让李女士不能接受的,还是银行对“保本票据”的操作建议。这次亏损本金后,银行客户经理建议她赎回后,换他们银行的一种一年期的产品,说是这个产品收益率很高。李女士对客户经理已失去信心,所以就没有换。“我怎么还敢相信他们。”
李女士后来找自己的顾问律师,仔细研究了与银行签订的这份《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委托协议(境内居民)》,这时她才发现,这份协议的第十二条风险提示与声明中,明确了:本协议下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的具体产品具有投资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风险投资、谨慎投资。
有苦难言
然而,有个问题却让李女士久久不能释怀,当时客户经理一直说这个产品基本没有风险,因为彼此很熟悉,看得不仔细就签下了协议,“现在亏本了才发现,协议上的内容与银行一点责任也没有,责任都在我!”
而当时推荐她买这份理财产品的客户经理已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并且她也无法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当时这位客户经理所说的“产品基本无风险”。
沙依巴克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卓亚奎看了李女士签署的协议后说,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办法》规定,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这份协议上已明确标明了风险。”
卓亚奎还说,银行的协议本身并没有问题,从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的免责条款中也规避了所有因经纪人操作及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亏损产生的责任,按照李女士的说法,有可能是李女士并没有领会银行销售人员的解释,在双方口头接洽时,销售人员有可能误导了李女士,让其签订下相关的协议,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合同中对相关事宜已作岀明确约定,那也就很难认定银行涉嫌欺诈。
卓亚奎还说,在法官判案的过程中,主要采信的是书证等实物证据,对于李女士所说的银行销售人员并没有提示相关的风险,这点只是她的片面之词,目前她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她所说的。从目前看来,李女士也存在偏听偏信的问题,她没有仔细全面地审查合同条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各家银行发行的组合类理财产品中,产品信息的披露差距较大。当记者问及资金投向时不少银行客户经理都表示主要是用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以及其他风险较低的投资渠道,甚至有的银行客户经理说不清资金投向。
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赵卫东表示,现实生活中百姓普遍认为银行是国家开的,信用度高,再加上对金融产品不是很了解,对提供的制式的、含有许多专业术语的合同,更多的是听从销售人员的解释和描述,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赖而实施。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本身没有问题,是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与备案的,相关的责任及所涉及的风险在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表述。
另外要提醒广大储户,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签字之前一定要主动就产品情况和条款合约做足够的了解,不能只是听银行销售人员的描述就做决定。
赵卫东提醒,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是,全面了解理财产品,包括收益和风险;二是,在购买产品时,合理评估自己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加强风险意识;三是,对于银行销售人员所说的话,不能偏听偏信,而要看清楚合同,如果银行销售人员说这种产品无风险,而在合同中有风险提示,客户可要求与银行签订无风险的补充协议。“做到这几点,才可能避免纠纷。”
“李女士这种情况,即使打官司,胜算的几率几乎没有。”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意见出奇的一致。
这也就意味着,她和相识的六位投资者吃的都是绝对的哑巴亏。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