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开先例退还10亿IPO募资 7700名股民受惠
2012-06-21 10:47:46 作者: 来源:凤凰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据香港信报报道,洪良国际停牌接近两年半,继今年4月保荐人兆丰资本被撤销牌照和罚款4200万元后,证监会昨天与洪良达成协议,集团将以每股2.06元向认购新股和二手市场的7700名投资者回购,共10.3亿元。这是证监会首次成功逼令违规上市公司“回水”,将成为先例,为同类案件的受影响投资者带来一线生机。
就洪良是否需要现阶段“回水”的诉讼,本月4日起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恢复审理,审讯已进行了13天,昨天控辩双方达成协议,由法官夏利士(Justice Harris)命令,洪良要向之前认购新股或在二手市场买入股份的投资者提出回购建议。共持有洪良75%权益的控股股东,不在回购之列,并已放弃在回购决议案中表决。
承认招股书虚假误导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这是法院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强制令及其它命令)颁布这类命令,藉以补救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同时,成为证监会保障投资大众免受不当行为损害的里程碑。
除了洪良,证监会过往曾四度要求法院颁令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老虎基金亚洲、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及中国森林前行政总裁李寒春,把被冻结资金归还投资者。假如洪良的回购方案获法庭批准,有关案件中受影响的投资者可望有先例可援。
根据现行法规,二手市场投资者不得基于招股书失实提出申索。洪良回购建议却包括这批投资者,原因是集团上市不足三个月,有理由相信二手市场买家是参考招股书的数据后才购入。
洪良承认,招股书列出2006至2008年的营业额、除税前盈利,以及个别年度特许经营店的数目,都属于虚假及具误导性。据悉,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的协助下,在洪良的内地厂房取得严重夸大的实质证据。洪良以无法核实真正状况为理由,不同意证监会所指有关资料的夸大程度。
仍可能负上刑事责任
洪良愿意为招股书失实的民事责任,向投资者回购,以及支付证监会共700万元的讼费,但不等于被“放生”,集团及相关董事仍可能负上刑事责任,包括监禁及罚款。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Mark Steward)昨天为一个研讨会开幕致辞时表示,香港作为国际城市,违规者往往不在港,难以引渡回港接受刑事起诉,套用于洪良的例子,该公司为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业务在内地、所有董事都不是香港居民,证监会有必要进行民事起诉。
至于本报之前报道有关当局调查洪良保荐人,曾提及兆丰资本前董事孙村华。经查证后,他没有受调查。市场盛传被证监会调查的兆丰资本负责人员黄腾忠已于上月初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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