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2012-07-02 13:24:26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9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扩大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投资范围,并采取多项措施放松管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同时,这位负责人介绍,证监会日前已核准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恒生指数ETF及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TF,拟分别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标志着港股ETF正式推出。
根据修订草案,证监会拟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修订草案取消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草案,证监会将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
另外,此次修订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办法修订草案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并作出制度安排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证监会2007年11月30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正式开闸,至今已开展四年多时间。
这位负责人说,港股ETF向内地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内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资于香港股票指数成份股,基金份额在内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相当于将香港证券市场的一篮子股票组合“打包”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在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情况下,具有积极探索意义。
对同时获批的港股ETF联接基金,他说,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港股ETF基金份额,面向商业银行渠道的投资者发售。
他表示,目前,港股ETF产品方案、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一步,基金管理公司将会同销售机构、代办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等,扎实做好基金募集和运作工作,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确保港股ETF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他说,香港证监会亦于当日批准全球首只RQFII A股ETF在港交所上市,RQFII A股ETF的基金经理可运用内地监管当局所批出的RQFII投资额度,在境外筹集的人民币资金,直接投资于A股的投资组合,追踪相关A股指数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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