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日扫清障碍 Dynam料成首家直接上市港股
2012-07-09 10:41:19 作者: 来源:腾讯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据香港信报报道,日本经济自“311”地震后裹足不前,当地企业纷纷外出至香港等不同地区,寻求发展及上市集资机会。不过,碍于港日两地的股票市场在法律、制度以至文化上的差异,难有日企能以股份形式来港单边上市。
据了解,本港多个参与团体近年不断研究如何解决并“扫清”相关障碍,近日终于取得成果,市场消息说,集资约20亿元、即将开展招股程序的日本弹珠机公司Dynam,有望成为首家以股份形式上的日企。
股票有纸无纸的要求
根据以往限制,由于日本《公司法》下只要企业上市均需采用股票无纸化,避免见票即付(Bearer Certificate)的问题。不过,根据本港目前法例,上市公司仍需采用实物股票模式(有纸),加上结算系统在技术上亦未能配合无纸交收,导致那些已于日本上市的企业在股票无纸化制度下,只可透过香港预托证券HDR形式上市。而去年4月上市的思伯益(6488),便是首只以HDR形式来港上市日企。
不过,随着经过各方及律师团的探讨下,终于在无纸化的限制上取得突破。日本企业只要在香港寻求单边上市,便可以直接以发行股份形式上市。对此,中央证券董事总经理锺绛虹也表示,在技术上的确已可行,但她重申,不会评论个别公司的名字及上市计划。
她表示,只要日本企业来港作单边上市,而有关日企未于当地上市的话,其股票也未有转为无纸化,故即使来港上市也不涉及任何抵触。
至于股东名册方面,由于日本Bearer Certificate的意义与本港市场对股权及股票拥有人的厘定不一,故若于两地拥有两份股东名册将造成困扰。
锺绛虹指,对此,有关方面已取得共识,认为日企来港作单边上市,并不需要在日本设立股东名册,只需要在本港设立股东名册,即所有股权登记及转让都会按香港市场的要求办理,故即使届时有日本股东拿着股票,按Bearer Certificate条例,要求发行股票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份持有人,也一律要来港处理,故问题也可解决。
另外,基于日本法例,报失及补发股票需时1年。锺绛虹建议投资者未来尽量要持有日企实物股票,而中央证券届时也会设立一个称为“退回及重发股票”机制,股东可透过股票过户处将实物股票退回给上市公司以减低风险。随着两地制度及各有关机构方面的配合,日企来港以股份形式作单边上市不再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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