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机构传导
2012-07-12 09:20:48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北京)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种种迹象表明,民间借贷风险仍在发酵。尤其需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民间借贷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之时,与银行机构相关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也呈现集中爆发趋势。
以温州为例。公开信息显示,7月11日到9月25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将有77个案件开庭审理。记者统计发现,77个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不足20个,与银行机构有关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却超过30个,特别是在8月8日这一天,法院开庭审理的3个案件全部与银行相关。信息显示,这些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有两大特点:从原被告方来看,银行机构均以原告、上诉人或者申请人的身份出现,即纠纷中的“受害者”;从银行类别来看,从国有商业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城市商业银行到农村合作银行,几乎囊括了所有类别的银行机构。虽然上述数据只是温州鹿城区一地的情况,但案件集中高发的客观情况和大小银行均无幸免的现实,却足以引起银行业的高度重视。
为何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会与民间借贷案件一同呈现高发趋势?已有证据表明,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风险正在向银行传递。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民间借贷浪潮中,部分企业通过银行渠道获取名义利率较低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将这笔贷款放到民间借贷市场牟取暴利。这种曲线流出的信贷资金在民间借贷链条出现风险甚至断裂的情况下,安全性无疑会受到挑战。另外,温州当地的一位金融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银行考核压力较大,为完成任务而发放贷款,不惜以放低风险管控为代价。同时,在一些金融机构较为聚集的地区,一些银行甚至出现“跟风”发放贷款的情况,这就使得银行所提供的信贷资金超出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面对“多余”的低成本资金,企业主自然会产生寻租和套利的冲动。
除银行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成为民间借贷链条的一环外,还存在“主动”介入情况。浙江省高院7月10日发布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就称,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充当起民间借贷双方的“资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纵信贷资金流入民间放贷,以牟取利差。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出现“介入”的结果,便会传导民间借贷风险。面对民间借贷风险,银行机构除了在风险发生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还应积极加强风险管控。《报告》称,浙江民间借贷已经呈职业化、中介化、组织化的新特征。一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放贷的“职业放贷人”群体和为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使得民间借贷行为日益组织化、专业化。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风险管控的水平应予以提高。
此外,在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背景下,也要警惕风险的发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小微企业生存状况堪忧。由于利润薄、成本高,不排除一些小微企业主放弃实体经济、进行高风险操作的可能,当然也就有可能存在借助实体经济的壳,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以牟利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在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应对潜在的风险提高警惕。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