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基金起步 与房地产企同舟共济
2012-07-16 13:51:57 作者: 来源:全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在国内做人民币基金需要对自身重新定位,如果只坚持一个策略,就很有可能没有办法满足基金投资者和合作开发商的要求。问题要想得简单一点,就是为投资者提供他们配置资产的一些很好的项目,或者合适的项目。”
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债要减少,股要增多。但是要真正实现股权投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股权基金需要同舟共济。房地产企业本身需要逐步成熟起来。
“出现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仅仅两年左右时间。国内地产投资基金开发快,特别是在去年,被成为中国地产基金元年。”北京嘉富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锦桥说道。
2011年,各大房企正式成立或筹备房地产基金,复地、金地、华润、中海等建立了各自的房地产基金业务。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其中一线城市项目多是商业地产、高档住宅及别墅,二线城市项目中普通住宅占更大比例。
“房地产投资收益还是蛮高的。很多都是原来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现在转到房地产的资本运作。基金是根据项目的不同设立不同存续期,有些是3+2+1,有些是5+2+1,比较灵活。”一家地产基金的总裁告诉记者。
“股加债”运作模式
“跟我们合作的成本跟信托差不多,比银行贷款成本高。我们的作法跟信托有一部分是重叠的。做债权,也做股权,签两份合同。”一家地产基金的董事告诉记者。
通过股加债方式实现,是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基金的一个状况。设立一个2亿左右的股权基金,投资一个中性开发商的一个项目,通过基金1+1的方式,即存续期一年,延长一年的方式,用股加债的方式运行。
何谓“股加债”?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2亿的地产投资基金,从中拿出5000万先对项目公司本身进行投资,占有49%或者51%的股权,这是用股权投资的角度进行的。然后约定一年以后回购,设定一个比如20%的投资收益,这是一种方法,或者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
至于收益率设为多少,取决于双方对成本的控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给的投资收益是15%,其中13%回报给投资人,留下2%给管理团队,低成本资金要考虑LP是不是投?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给25%的收益,其中22%的收益给投资人,留下的3%给GP,则要考虑被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能负担得起这个费用。
“这个方面需要非常准确的测算和调节。一方面要使投资人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也要使开发商负担得起费用并度过难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所谓债权方式,就是大股东借款给开发企业。但想要借款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第一,开发企业需要拿剩余的股权做质押;第二,开发企业的大股东要进行担保,一般视经营状况而定;第三,如果是私人企业,从法律角度而言,实际控制人要承担无限责任担保。而这这三个条件仅仅是基金风险控制的一部分,其他的措施还包括拿土地证做质押等等。
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债要减少,股要增多。但是要真正实现股权投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股权基金需要同舟共济。房地产企业本身需要逐步成熟起来。
“比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不是真正透明。比如该缴的税是不是都缴了;扣除了土地增值税,还有没有利润;是不是承担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风险等等。相对来说房地产企业规模越大越规范。”上海一家地产基金的董事表示。
“现在国内的股权投资基金处在初级阶段,三五年之后,股权投资基金的比例会加大,债权会减小。目前中国的地产基金规模小,最大规模五十亿人民币,如果看全球已经设立的都是400亿500亿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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