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升鑫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编号:G312SH1006268)
2012-07-19 08:44:01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挂牌价格 10.450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7-18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升鑫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东路18号3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 陈伟龙
成立时间 1993-11-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265211-5
经营范围
塑料容器和制品的生产及加工,化工机械、橡塑工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及新产品的研制、试销,普通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塑料原料及制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家用电器维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
2 陈伟星 40%
3 倪永安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69.933153万元 -22.362124万元 -18.03987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3.635982万元 210.321220万元 33.31476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74.414552万元 -3.043837万元 1.14866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5.197418万元 142.808985万元 52.388433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94.175585万元 -27.549946万元 -38.00744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6.542729万元 81.235412万元 -4.69268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6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37.229320万元 230.316608万元
固定资产 5.252284万元 13.685235万元
其它资产 1.154378万元 1.154378万元
资产总计 243.635982万元 245.156221万元
流动负债 210.321220万元 210.321220万元
负债总计 210.321220万元 210.321220万元
净资产 33.314762万元 34.83500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4505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2个股东,其中1个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450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举牌。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冠生园路231号2幢2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叶凌励 联系电话 63410000-26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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