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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稳定之意是有效维稳前提

2012-07-19 08:57:27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人民日报》昨天刊发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关于维稳的一些观点,题目为《莫让“权利维稳”变成“权力维稳”》。文章对一些地方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问题,提出了批评。该文主张,要权利维稳,而不是权力维稳。

中华PE:

《人民日报》昨天刊发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关于维稳的一些观点,题目为《莫让“权利维稳”变成“权力维稳”》。文章对一些地方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问题,提出了批评。该文主张,要权利维稳,而不是权力维稳;要动态维稳,而不是静态维稳;要和谐维稳,而不是强制维稳。

朱明国围绕地方维稳提出的这些意见,促人思考。目前中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到了一个矛盾和冲突易发的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增多。而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稳定都是相当重要的事情,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缺少稳定的环境,未来的社会建设与发展无疑都是空中楼阁。

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讲,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关键是怎么去维稳。朱明国的文章里,列举了当前地方维稳当中出现的一些误区。比如,有些地方片面理解稳定之意,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于是,只要“不出事”,什么手段都可以用;有的地方则是治标不治本,碰到问题时能捂则捂、能压则压,总是试图去“堵”,而不是疏导。其结果,很多时候不仅维稳目标没有实现,反而使得矛盾激化,既伤害社会公平,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其实,当下各地维稳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误区乃至乱象,并不止于朱明国所提及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不恰当地将劳动者维权与社会维稳对立起来,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没有得到保证,同时,维稳目标也难以实现;比如,个别地方官员借“维稳”名义滥用权力、胡乱作为,不仅没有处理好社会稳定问题,反而制造出新的不稳定因素,代价极大;再比如,一些利益主体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假借维护社会稳定之名,行侵害公共利益之事,有时候在所谓的“维稳”要求面前,法律尊严、法治精神甚至都被丢弃不顾。

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强调权利维稳、动态维稳,以及和谐维稳的这些主张,富有现实意义。这些主张的背后,首先是厘清了社会稳定的真正含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本质要求,就是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利益冲突,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就社会稳定而言,执政者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统一的,不能人为撕裂。

厘清了稳定之意,维稳方能更有的放矢,更有分寸感。社会稳定是个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今天的地方维稳,无论从经验,还是从教训出发,都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即必须通过转变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改变过去以“压”为主的简单方式。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将维稳工作前置于矛盾爆发之前,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意味着,维稳当尊重民众的正当诉求,维稳也不能将矛盾扩大化,不能在创建平安“大跃进”的口号之下,盲目维稳。维稳也不等于强压、不等于掩耳盗铃,错把民众的正当诉求当作不稳定因素,到头来只会激化矛盾,损害社会稳定。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力求避免“越维越不稳”的状况。诚然,有些矛盾爆发时,问题显得很尖锐、很棘手——在矛盾的火山口,确实需要“扬汤止沸”,但更重要的,是要“釜底抽薪”。从矛盾与问题的根源入手,寻求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实现动态维稳与和谐维稳。

概言之,《人民日报》刊出的朱明国这篇文章,反映了一些地方官员在维稳问题上的清醒认识。这些认识需要在更广的层面上,形成共识。果能如此,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社会更高水平的稳定。

关键词:稳定之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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