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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或建评分制 李大霄:还应重视保荐责任

2012-07-24 10:46:57 作者: 来源:新华08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期创业板发行部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批已在审核流程上有所调整,其方向是审核更加严格。为了更好地规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责任约束,证监会悄然建立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评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委员未来续聘与否。

中华PE:

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建立了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业内人士23日在接受新华08网采访时表示,此项新政将对发审委形成约束,提高新股审核质量。但长期来看,要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还应重视对发行单位的责任追溯。

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期创业板发行部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批已在审核流程上有所调整,其方向是审核更加严格。为了更好地规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责任约束,证监会悄然建立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评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委员未来续聘与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23日在接受新华08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政策一旦公布,将对发审委权力形成跟踪,产生约束力,也将由此提高审核质量,这是对新股发行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这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形成有效监督。”

这不是证监会第一次对发审委委员作出约束,今年早些时候,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征求意见稿,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其中还提到,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人员,在被遴选为发审委委员等委员、专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一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监管机关可以不予聘任其为委员或专家。

由此可以看出,指向发审委委员的约束在逐渐加强。对此,李大霄表示,除了发审单位,对于发行单位,即保荐方的约束也应纳入政策之中。据李大霄介绍,国外新股发行制度中,保荐单位,即券商责任相对较大,保荐方信誉更受关注。李大霄表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接下来也应当重视保荐方责任。具体来说,应对业绩变脸、造假、股价下跌幅度过深的上市公司的保荐方进行追责。

根据证监会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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