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发布

2012-08-03 08:47:56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北京)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并于今天发布。

中华PE: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并于今天发布。《办法》从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及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保险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保险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是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防范利益冲突,《办法》强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善意”行使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督,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确保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得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重大利益。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对保险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保险公司的商业机会。
 相关链接:《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