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猝死考问保荐人制度
2012-08-15 11:59:56 作者: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近日,国信证券投行部保荐代表人郭熙敏因心肌梗塞猝死,引起业界极大关注和同情。
据了解,在双休日连续两天加班后,8月7日早上6点,郭熙敏突发心肌梗塞,7点钟左右被送往武警总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还不是近期投行人士猝死的唯一案例,5月至今短短三个月内,已经有四名投行人士相继猝死。在英年早逝的投行精英名单中,年龄最大的只有44岁;而郭熙敏去世时距他的33岁生日只有一个月的时间。
“三个月内有四人猝死说明了投行员工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这种压力不应该让个人承担,”一名投行部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现行的保荐制度下,保荐代表个人要为整个保荐机构犯的错误负责,这是不合理的。”
压力过大:不争的事实
“脚踏实地,为国家卖力!”这是在证实为郭熙敏本人的微博“老郭和维尼”中,郭熙敏的签名。
“昨天还看到他在办公室工作,今天就离我们而去了,”一位郭熙敏生前的同事声音哽咽地告诉记者,“老郭是我见过的最敬业的保代,为了工作,他连儿子百日纪念都没回家,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会以这样的方式告别我们。”
事实上,郭熙敏对工作会透支自己的健康早有预见。
“在熬夜加班的这一刻,我想到了死亡。一个师兄,因为过度劳累导致白血病去世;追悼会上反思自己要照顾好自己,工作永远只是工作,身体最重要。但如今,身不由己的打工者,忘却了生活和身体,一种无能为力的宿命感。”2011年3月12日凌晨1点55分,他在微博中写道。
而在紧随其后的第二和第三条微博中,郭熙敏抱怨自己已经连续出差三个月,连刚出生儿子的满月和百日纪念都错过了。
“老郭平时工作非常卖力,做过很多个大项目。我们经常在晚上加班时聊天,我也劝过他工作不要那么拼命,”郭熙敏的同事悲伤地说,“他的追悼会将在八宝山举行,我一定会去送他一程。”
记者发现,证监会的保荐信用监管系统中,在郭熙敏名下登记的有三个IPO项目,其中的慈星股份(300307)是今年上半年创业板最大的首发项目。
因为这个项目,郭熙敏上半年为国信证券创收了6672万元,也正是因为这个项目,他错过了自己儿子的百日纪念。
“我相信这名保荐人的猝死是由于过度劳累造成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告诉记者,“在现行制度下,保荐人要充当上市公司过会的‘总负责人’,他们不仅要策划企业方案、制作材料,还要组织、协调各方中介机构,同时必须亲力亲为,既当领导又当兵,是造成保荐人压力过大的原因。”
保荐代表人丁先生告诉记者,国内IPO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发审委审核的标准不断提高,相应压在保荐人身上的责任也在增加。
丁先生表示,从2009年开始,保代的收入被人为炒高,从而导致了2011年和2012年保代人员数量猛增。但随着今年3月份证监会实施双人双签制度,越来越多的保代没有项目可拿。
另一方面,最近一次证监会网站预披露IPO公司的时间是7月16日,至今已近一个月。自7月31日创业板发审委第64次会议召开以来,就再也没有关于IPO发审会的消息。
据业内人士透露,按召开发审会流程,首先要进行会议公告,而会议公告的时间一般都是在发审会召开的前3个到5个工作日,由此看来新招股书缺席八月上旬已成定局。
一名券商高管表示,随着双人双签制度公布以及最近IPO放缓,投行业的大规模裁员不可避免。
“现在投行业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如果一些团队的业务没有可持续性,我们会考虑裁员。”这名高管告诉记者。
在行业裁员、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之下,压在保荐人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投行圈的健康警钟敲响的,是关于保代工作压力过大这一不争的事实。
保荐制度:亟须改革
“如果保荐问责制度不变,再这样下去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谈到近期投行人士的连续猝死,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显得很愤慨。
皮海洲表示,保荐人是保荐制度的牺牲品,保荐人因压力过大猝死反映的是个人承担了整个券商机构应负的责任。
“在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背后,监管部门最重的惩罚也只不过是撤销保荐人的资格,而对相应的券商机构并没有实际意义的惩罚。”皮海洲称,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严刑峻法”,我国的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以香港为例,涉嫌财务造假上市的洪良国际在香港证监会的监管下被施以总额高达10.3亿港元的罚款,这个金额甚至大于其首发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净额。
除了向上市公司追责,香港高等法院对涉案的保荐机构兆丰资本下达了罚款4200万港元并撤销保荐牌照的责罚。
“目前的监管模式正是从香港引进的”,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向记者表示,应该学习香港,进一步扩大券商所应负的责任,采取无限责任制,终身负责才能使保荐制度更加合理。
“目前来看,保荐人个人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压力并不匹配,目前我们只要求保荐人遵守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殊不知在巨大暴利的诱惑下总会有人失足。”左小蕾认为,保荐机构应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深保荐代表人范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本该会计师、律师和保荐人共同完成的IPO项目现在基本上是“保代全责”,有时监管部门不放心财务数据,会让保荐人再从事一遍会计师的任务。
“你们媒体应该关注一下这样的情况,”范先生向记者诉苦,“现在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基本都落在了保荐人的身上,但事实上对于一些有问题的过会项目会计师甚至发审委都有一定的责任。”
记者发现,在今年4月份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原第三十五条是专门针对保荐机构诚信问题的。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外,中国证监会相关发行监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处派出机构、有关业务部门和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对相关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予以审慎关注。
令人意外的是,在正式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上述第三十五条规定却消失了。
对此,皮海洲认为现有的保荐制度并未形成对保荐机构应有的威慑力,如果项目出了问题,只要撤销掉相应的保荐人就可以了,撤销一两名保荐人对整个券商来说并没有很大的风险。
“为什么现在新股业绩变脸愈演愈烈?这和一些保荐机构花样繁多的包装手法和造假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监管部门再不采用与香港相类似的取消机构保荐资格的严格保荐监管制度,不只中小股民的利益会受到损害,投行人员猝死的悲剧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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