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棉纺厂等22个企业投资权益(编号:Z312SH10G0003)
2012-08-17 08:52:33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挂牌价格 0.7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8-16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纺织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湛江棉纺厂
注册地(地址) 湛江市霞山四路北站口
法定代表人 梁兆伟
成立时间 1983-02-1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4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内资企业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无
经营范围
仅供清理本企业债权债务使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5-16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律师事务所 海勤律师事务所、华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707.124202万元 0.7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7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附件一《湛江棉纺厂等 22个企业投资权益项目表》。
《湛江棉纺厂等22个投资权益项目清单》下载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其余21家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二《湛江棉纺厂等22个企业投资权益项目简介》。
《湛江棉纺厂等22个投资权益项目情况简介》下载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7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处置要求见“其他”条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三),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时须对《产权交易合同》及转让方提供的现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权源性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四)予以书面确认。文件清单经确认后,受让方将不再就文件资料数量的补充或减少向对方提出要求。
4.转让方在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资料的交接。转让方按现有的标的单位(即权益所对应的义务人)地址,向标的单位发出《权益转移通知书》(如标的单位无法联络,可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权益转移通知书》),同时将该等通知书抄送受让方一份。转让方按前述方式发出通知书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单位的通知义务。
5.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并确认,转让方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转让方不承诺转让标的能否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或者有权机关的确认。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资产。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项下单项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如因原债务人已注销、诉讼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债务人已被法院裁定破产终结等原因,导致相应债权实际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类资产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债务人自身之过错或过失,从而使该类资产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类资产构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由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可能导致转让标的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这些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灭失、强制执行申请权灭失、因计算误差、权益金额与标的企业的账面金额存在出入或其他原因致使受让方实际接受的资产金额与交易合同表述的资产金额以及划转文件、交易合同附件所列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实物资产价值贬损、股权产权不清或损失、债权灭失或大幅贬损等,以至于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最终无法实现。意向受让方表示理解并将通过与标的企业协商的办法予以解决,不向转让方就转让标的权益金额提出质疑或主张要求。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并且若将标的转让给第三方,需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且应当在与其继受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其继受方不能就转让方已转让给意向受让方的资产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如果该继受方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承诺赔偿转让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人员安置等社会风险。
11.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因为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被提起诉讼、被主张权利或被连带、牵连形成诉累,从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鉴定费等费用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全额赔偿。
12.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本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交易合同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产权交易合同》下载
《移交文件资料清单》下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转让不受理自然人申请,也不受理转让标的企业的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国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营业执照正常年检。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0.213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许珏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63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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