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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协调差异化征收红利税

2012-09-07 13:24:14 作者: 来源:成都商报(成都)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针对国税总局日前回应人民网网友提问有关红利税征收等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2005年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及证监会积极配合协调,已经出台了减半征收红利税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中华PE:

针对国税总局日前回应人民网网友提问有关红利税征收等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2005年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及证监会积极配合协调,已经出台了减半征收红利税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近年来,各方不断提出,应对股息红利税按照投资者持有期限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措施,以鼓励长期投资。证监会已对差异化征收红利税事宜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方案确立后,会尽快出台。

国税总局表示,红利税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今年以来,随着股市行情不断走低,减免红利税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些财税专家、法律专家都建议减免红利税,以提振股市信心。

对此,国税总局表示,当前,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五大原因。一是个人与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种,二者不具有可比性;二是现行税收政策格局,缓解了居民企业层次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平衡税负,使个人直接投资和多层次间接投资方式均承担相近的税负,有利于资源配置和企业重组;三是保留对个人股票派息分红征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项所得的税负,否则将产生新的税负不公;四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职能,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不乏一些高收入者,不宜对其制定免税政策;五是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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