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捷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0%股权(编号:G312SH1006383)
2012-09-28 08:36:21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挂牌价格 3115.9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9-27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捷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102号
法定代表人 高益明
成立时间 2004-06-1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334922-7
经营范围
高压、低压开关柜及其它输配电设备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4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新能浦汇实业有限公司 47.14%
2 上海东鹏投资有限公司 22.86%
3 张连文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37.800000万元 -704.638609万元 -696.84168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341.290000万元 8813.150000万元 6528.1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2676.489588万元 -602.583373万元 -604.38337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544.943275万元 4389.227146万元 6155.71612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24
评估基准日 2012-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批复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095.860000万元 11253.1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65.740000万元 505.7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1461.600000万元 11758.91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307.530000万元 7307.5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307.530000万元 7307.530000万元
净资产 4154.070000万元 4451.3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15.966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115.9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3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4个周期。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所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3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能浦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唐镇唐陆路3528号(乙)2号楼205-208室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7.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7.1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鹏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C-182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陆渊杰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329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301929611
受托机构联系人 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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