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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特别委员会完成调查:浑水指控无依据

2012-10-06 22:35:39 作者: 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0月1日消息,据美国媒体报道,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当日宣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已完成了对7月8日浑水发布报告的某些指控的调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支持这些指控。

中华PE:

10月1日消息,据美国媒体报道,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当日宣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已完成了对7月8日浑水发布报告的某些指控的调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支持这些指控。

正如原先宣布的,特别委员会在2012年7月20日组建,由3位独立董事李廷斌、李彦宏和杨壮组成。特别委员会聘请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Simpson Thacher&Bartlett)协助进行对浑水报告所含指控进行独立调查;反过来,盛信的调查也得到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和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特别委员会与盛信的调查关注了浑水报告提出的3项核心指控,这3项指控可以概括为:1、一些或所有公司下属学校实际都是伪装成特许加盟(franchises-in-disguise),因此该公司自有学校数量和营收都被夸大;2、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准确反映北京海淀学校支付的企业所得税;3、公司在自己的财务报告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其子公司(统称VIE)的财务业绩是不合适的,因为按照美国GAAP准则,该公司对VIE没有足够的控股权,不能合并这些公司的财务业绩。

特别委员会调查的范围没有涉及各种泛指或非特定指控,因为浑水的报告在这些指控上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细节。

特别委员会对“特许”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支持浑水报告的指控。收集的证据显示,公司在55家学校和相关学习中心肯定拥有所有权权益。21家与新东方签署品牌“合作协议”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完全与新东方无关,没有实质影响,并且都在公司财务报表中适当记录。

特别委员会对税收问题的调查发现,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支持浑水报告的指控。

特别委员会理解SEC企业财务部门参与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VIE财务业绩的调查,因此特别委员会还在继续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公司将继续与SEC充分合作,调查合并VIE业绩的问题。公司将向SEC提交12b-25格式报告,可按照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12b-25条之规定,自动延期提交截止2012年3月31日年度20-F格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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