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改革方案正在研究
2012-10-10 08:44:28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成社会共识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做出如上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死刑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约18000字,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
白皮书还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六项举措防止冤错案
姜伟表示,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共识。“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姜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些制度包括: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
司法改革需顶层设计
白皮书指出,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针对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姜伟指出,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
姜伟说,“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
姜伟强调,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现实的。”姜伟说。
关于专家学者对于“自我改革”的担忧,姜伟表示,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机关主导改革,很可能出现不愿意放弃权力,或者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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