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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大松绑:监管者如何当好“牧猫人”

2012-10-15 14:44:45 作者: 来源:当代金融家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处于创新大潮里的券商们更加活跃了,其中或许会出现不听话的“猫儿”,监管者能否扮演好“牧猫人”的角色呢?“证监会永远不要对行业的任何创新说NO。”

中华PE:

处于创新大潮里的券商们更加活跃了,其中或许会出现不听话的“猫儿”,监管者能否扮演好“牧猫人”的角色呢?

“证监会永远不要对行业的任何创新说NO。”

券商创新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的一句表态,赢得了全场掌声。

“现在看来,证券行业的安全性、稳定性是没有问题的,不可能因为风险失控造成行业危机。”一个小时的发言中,他多次给券商鼓劲、打气。

不过,监管大松绑的同时,他还不忘警告:证券公司财务恶化、市场空间压缩,有可能造成券商的下一轮危机。毕竟,监管是券商创新健康发展的基石。

在券商创新置身热潮、监管大松绑的当下,对创新与监管关系的思考,或更为必要。本刊试图通过记录业内人士的观察,多角度探寻证券创新与监管的边界。

《当代金融家》:怎么看待券商创新大势下的“监管松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程龙平:行业要发展就必须要创新,必须要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必须要使自己的收入来源多元化,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产品、服务等的创新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我同证券行业人士接触很多年,也听到了很多故事,总结到一个“必然性”的特点:不是所有人都故意去犯罪,但是部分人会有侥幸心理,或者醉心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俗见(conventional wisdom)——事实上这一俗见一直贯穿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在一个有时很疯狂的市场里,要杜绝这一现象其实很困难,不仅中国市场如此,在美国市场也一样。

券商所处的资本市场关涉千百万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它们所从事的各种业务进行监管,使其不至于出现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因此,监管“松绑”可体现在放松管制上,但监管部门依然要严格制定法律,并严格执法,对犯规者必须毫不留情地处理。

《当代金融家》 :有观点认为,创新试点有时会成为“金字招牌”,有了它,券商就可以进行其他券商不能开展的业务。您怎么评价?

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王长青:券商本身就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产物。但在中国的金融企业的约束机制还没有得到根本变革之前,特别是在监管滞后的情况下,所谓创新的确很容易成为少数利益群体违规获取利益的温床。

从有关新规的内容看,“鼓励证券公司充分发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创新权下放了,体现出充分放手和民主决策的要求。

不过,创新与监管永远是硬币的两面。券商 “在商言商”,从市场中寻找盈利机会是其本能。而在一个市场繁盛的时代,尤其自创新大会开始,市场中的参与者,往往更会扩大其行为正当性、合法性的解释,甚至会放松自己的道德。我们应该同时强调行使创新权与配合监管的必要性。

《当代金融家》:券商的监管机构是证监会,券商的业务创新推动者也是证监会,监管者和推动者的角色会有冲突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程龙平:当证监会是监管者时,应通过立法和执法促进市场有序良性发展,包括引领券商创新;当它是推动者的时候,或许会有使用行政手段的冲动。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严重问题便是不规范现象严重,市场乱象丛生,而证监会的监管执法始终处于无力状态。证监会多年来的监管执法始终不能让投资者满意。显然,证监会需要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

对于证券商的业务创新,固然没有必要横加阻拦,但必须将重点转向对创新的监管,时刻对券商的业务创新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部分券商打着创新旗号损害市场和投资者。

《当代金融家》:以创新试点类的券商为例,请您谈谈怎样看待监管边界。

中信证券(600030)法律部张方:举个例子来回答这个问题吧: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证券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对于拿到牌照的券商,监管已经前移了。可以说试点类券商是经过鉴别的“好人”。比如,作为创新试点类的券商,我们公司不论是在取得的成绩,还是在监管合规方面,基本没问题的。

当监管者假设市场中每个人都是坏人的时候,那么他会步步都盯你盯得很紧;但如果他假设市场中的某些人是好人,那就不一样了。我们理解的监管边界其实就是监管层的制度,包括上述《通知》,在这个条框下,我们会把创新坚持到底,不断走上自己的发展之路。

《当代金融家》:您更倾向于券商行业自律还是硬性监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王长青:我主张在实行监管的同时,能够更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券商既然创新,那么既要在政府有限监管的前提下,限制非法活动的出现,又要保留行业的创新空间。

行业自律其实不仅仅是行业内交易规则的自我制定过程,也是一种与政府监管并列的市场治理手段,还可以让政府节约监管资源。这显然是很好的。例如,在欧美,除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管,股权投资行业内的自律体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管理人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资金托管等被纳入到监管范畴,而股权投资常规信息披露、估值、利益冲突、公司治理和运营保持在行业自律框架下。

关键词:券商创新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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