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审并非不行
2012-10-23 09:26:13 作者: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IPO制度再度出现“跨越式”的大变革似乎指日可待。近日,关于IPO由审核制向备案制过渡获得了国务院领导首肯的传闻甚嚣尘上,此事是真是假?目前未有权威部门的说法。但市场联想到年初证监会掌门人郭树清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提出过“新股IPO不审行不行”的疑问,也就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了。
实际上,关于IPO的问题,市场谈论得已经够多了,本栏也时不时地会涉及。毕竟,这是市场的入门口,入门口已是乌七八糟,市场要清澈可人自然就不太可能。所谓“病从口入”,目前市场所落下的病根,正是此话在证券市场的应验。在“三高”发行的初段,笔者就曾经说过“三高发行其实是一级市场爬高之后向二级市场扔炸弹,现在不爆,迟早要爆”之类的观点,后来市场还真应验了这样的观点。即使大多IPO公司或者中介,都会为了IPO项目想方设法,或进行言过其实的宣传,或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一番“诱人”的炒作,但当一切热闹和喧嚣过后,迎来的就是“无边落木萧萧下”了。
言归正传,笔者对待IPO的观点,在郭主席抛出“不审行不行”的时候就已经表达过(见今年1月10日《完全市场化并非不可行》):只要市场法治了。“你可以申请IPO,但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及时准确全面,并让投资人有足够的时间去充分了解并自己决策。而一旦你欺诈、隐瞒、造假,你不仅会倾家荡产,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这样的法治震慑之下,害群之马的出现越来越少无疑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说真的,法制我们已经制定得够多的了,但执行起来却感觉似有似无,总觉得执法者可以自己随意拿捏。在笔者的印象中,坊间经常传得沸沸扬扬的这事件那事件,最终能够给大家一个清晰明朗的结论的,寥寥无几。而更要命的是,即使最后事件有了结论,要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却又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让投资者除了“怨命”和“认命”之外,难有更加有效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笔者认为,审核制也好,核准制也好,都并不是导致目前IPO的弊端所在。审核制中,缺乏的是一种法治的精神或者安排,比如审核者的责权利究竟何在?笔者似乎看不出来,那么多造假的项目,一样都可冠冕堂皇地上市,而审核者和中介却似乎一直少有人来承担应有的责任,为此埋单的,总是投资者。换句话说,审核如果只有权利而无责任,仅靠道德维持,审核确实毫无意义。
核准制要求的市场必须是个完全自由开放的市场,以目前管理层的强势程度,笔者觉得核准制还缺乏应有的土壤。除非从此开始,在监管思路上、市场制度设计上进行一番全新的变革。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