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PE腐败第一案逼出新政:突击入股3年禁售
2012-10-24 09:33:31 作者: 来源:IT时代周刊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国信证券“李绍武案”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起令人震惊的投行腐败案,令保荐人行业潜规则露出冰山一角。
保荐人会与代持者私下里签订一份“君子协议”,这种手法隐蔽性极高。
"都说投行保荐项目里面有'鬼',但要不是李绍武案发,这个'鬼'根本无法现身。"一位昔日的投行人士向《IT时代周刊》如此评价李绍武案的重大行业意义。
9月3日,第一起投行PE腐败案--"李绍武案"处理结果公布,证监会判处李绍武没收违法所得1021.6万元,处以600万元罚款,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两年前,国信证券投行内核部门通过登记在册的"家属信息"自查发现,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的亲属与某IPO项目的股东信息有重名的情况,于是上报此事。同年6月,深圳证监局据此进行了秘密调查,果然发现李绍武有严重违规行为。
低级的玩法
2010年5月26日,国信证券发布了一则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因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被国信证券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不久,该通报在业内流传开来。
依据国信证券当时的官方解释,李绍武的配偶持有国信一保荐上市项目5万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真实情况远比这严重。
据本刊记者了解,自2001年以来,李绍武通过其妻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莱宝高科(交易代码:002106)5万股、轴研科技65万股以及河南四方达(交易代码:300179)100万股。
显然,李绍武是知法犯法,因为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将被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证券市场禁入。但让人深思的是,李绍武不仅违规了,并且,如此"低级的玩法"竟在市场中存活了9年。
根据深圳证监会通报,2001年3月,国信证券深圳投行三部提交洛阳轴承研究所(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下称"轴研所")改制上市报告,同年4月,国信证券轴研所项目审批获得通过,李绍武为项目负责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国信证券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进行上市辅导,李绍武为辅导人员。在此期间,李绍武在得知轴研科技(交易代码:002046)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介绍自己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昕利科技")于同年8月以发起人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认购65万股轴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轴研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进行登记,至2007年3月5日全部卖出。
此外,2001年起,李绍武还在对莱宝高科、佰利联化(交易代码:002601)、四方达等3家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其配偶邱某、岳母冯某等的名义,持有、转让其股份或买卖其股票。李绍武上述行为合计获利1021.6万元。
结合李绍武案,前述投行人士为本刊记者勾勒出保荐人行业"PE腐败"潜规则路线图。"其实就是'保代持股',即券商保荐代表人承诺上报项目,与发行公司签订秘密协议,保荐人通过亲戚或朋友代理持有该公司比较可观的发行股份。"
这位人士称,在拟上市公司筹备上市早期,保荐人一般通过朋友的身份或法人身份入股,让亲属代持股份则几乎不会出现。保荐人会与代持者私下里签订一份"君子协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手法隐蔽性极高,只有参与发行项目的人才知道,除非被举报或者被证监会查处,一般很难被发现。
为了躲避监管,很多保荐人并不入股自己做的项目。"保荐人之间很多时候会相互沟通项目。如果有些项目自己公司没有资源做,保荐人就会推荐到其他相熟的券商那里。自己不仅入股,还会继续跟进项目。"上述投行人士说。就像李绍武案中李妻入股四方达100万股,但四方达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而非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队伍大,保荐人多,内部管理已经失控,所以才会接连出问题。"深圳创业投资工会秘书长王守仁表示,"一手是保荐,一手是直投,必然引发关联交易。国内的券商在这一块问题是最多的。国信在创业板中小板是霸主,保荐人多,队伍良莠不齐,盲目扩张,在公司治理上是要出问题的。"
一位证券界人士认为, 发行人、保荐人、创投股东多位一体的现象在中国券商行业比较普遍,一些券商(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等)既是主承销商,又是一年后即可抛售的创投股东,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既是新股价格不断抬高(尤其是创业板公司)的重要原因,也有内幕交易之嫌。
创业板滋生了腐败
"创业板的启动改变了市场生存环境,也滋生了腐败。"一位拟上市公司老总认为,创业板开闸以来,众多企业踏破券商门槛,期望能搭上创业板"班车".但是,大权在握的保荐机构挑剔的眼光总是令尚属规矩的企业老总们无所适从,于是,"保代持股"成为许多新股发行公司必交的贡品。而不少需要IPO的公司甚至自然地认为,保荐机构或保荐人雁过拔毛是正常的。特别是一些"不好不坏的"企业,为尽快挤进上市通道,寻找保荐人帮助,保荐人通过间接参股获得相应奖励报酬,如果企业最后顺利上市,保荐人、上市企业皆大欢喜。
而在此前,主板市场类似案例则难以实现。这主要是因为主板上市公司普遍项目较大,个人一般无财力跟投。此外,一些企业本身非常优秀,保荐人基本无寻租空间。
2012年,深圳证监局启动辖区证券公司内控治理活动,并把内控治理作为辖区2012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李绍武案恰在这时被揪出。因此,它被深圳证监局确定为第一起投行PE腐败案,与其共事的投行人员和国信证券本身也遭受质疑,此后加强内核及合规控制的力度则刻不容缓。
"此案要求证券从业人员报备亲属信息,这种自查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必须继续执行。"曾信肯定地告诉本刊记者,"国信的合规部独立于任何部门,2010年发现李绍武案之后,合规部就进入了IPO项目流程,在投行将项目上报证监会之前,先由合规部核对。"
在资本市场中,李绍武案是第一起被查出的投行PE腐败案,但绝不是孤例。有业内人士就表示,比起设立公司或亲属直接入股更隐秘的是代持,不只券商,会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同样存在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的可能。
如果监管宽松,这样的土壤将继续滋生腐败,公司为了上市也默许了保代违规入股的行为,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公司知情也应一起处罚。
一位正在筹备上市的企业负责人日前对《IT时代周刊》表示,如今企业上市,证监会查得最厉害的部分就是"历史股权形成".这就要求,拟上市公司提交的IPO文件必须包括所有的原始记录、相关文件、原始凭证,一个都不能少。
"特别是上市前的突击持股,现在监管层对此做出最新要求,上市前一年入股的股东,其股权锁定期为3年。"这位负责人称,管理层的这一利器最为有效,这意味着"无论是否'PE腐败',入股可以,先持有3年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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