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要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2012-10-25 10:34:12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昨日,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邀请,华夏基金、嘉实基金、鹏华基金、银华基金、明达资产等9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机构投资者座谈会”。与会人员表示,目前机构投资者较难真正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用脚投票”的情况相对普遍,但通过各项法规的完善和指引的出台可以帮助机构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时间虽不长,但在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市场各方面力量都发挥了作用。基金公司同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问题。下一步基金部考虑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敦促基金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包括加强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资质考核、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机制等,同时支持基金公司积极、理性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促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多家基金代表表示,考虑到基金考核短期化,不少基金公司面对公司治理暴露严重缺陷的公司,往往选择“用脚投票”,抛售止损。他们建议通过推进独董履职来促进公司治理。
鹏华基金副总裁胡湘结合为格力电器推荐独董的经验,建议建立独董与机构投资者的定期交流机制,成立全国性独董自律组织。华夏基金副总经理刘文动建议由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公开独董的意见,设立独董专家库及其行为档案,评选并公布最佳和最差独董名单。中金公司资管部执行总经理温娜认为,应使机构投资者拥有对独董的投票权,建立中小投资者与独董的沟通机制,促使独董和监事会更积极地发挥作用。兴业基金副总经理徐天舒认为,目前独立董事要承担起防范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责任,并建议对独立董事的任命和薪酬体系进行变革,由监管机构委派或相关社会组织选任,并使其个人利益独立于大股东以及公司利益。明达资产董事长刘明达根据国际金融界的真实案例认为,普法与独董职业化十分重要,同时他建议建立独董职业风险的商业保险和定期举办独董和股东见面会。长盛基金总经理助理侯继雄提出,为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必须提升包括中层管理者、机构投资者、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的意见,并分别从利益趋势、投票披露、提名制度、路演制度与第三方评估制度等五项原则上,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实际效用。
如何提升基金业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也成为座谈会讨论的热点。银华基金副总经理陆文俊建议从法规的角度着手,顺应基金公司总规模、被动指数型基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解除基金公司持股所面临的“双10%”限制,提高基金公司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华安基金企业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总监何移直提议创新基金模式,如“参与式”基金,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从而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嘉实基金交易部总监刘大元表示,引导上市公司增强分红意识,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更多关注公司的价值本身并且进行长期投资,从而更有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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