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从风险警示向权益保护过渡
2012-11-07 11:41:15 作者: 来源:腾讯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伴随着时代变迁,在资本长河中拼杀的角色也越来越多,如果说中小投资者是一艘艘小船,那机构投资者无异于是巨型航空母舰。对于数量庞大的中小投资者,如何给他们传播投资知识经验、培养技能、提示风险、告知权利保护及途径、倡导理性投资呢?从2000年开始,这个系统性问题就已经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事实上仍很难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说,在这个高风险的市场里,中小散户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
12年探索成效显著
2000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工程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正式起步,如今已经顺利走过了导入期和发展期,并从2007年起进入了转型期。
在导入期,“投资者教育运动”拉开大幕,证监会通过普及证券投资知识、宣传证券法律法规、介绍投资新品、揭示市场风险等多种途径,从而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分清市场主体责任,确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了导入期的成果做铺垫,市场逐步规范化,各类监管措施及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制度变革与金融创新直接将投资者教育推向了快速“发展期”。在发展期,“三权”的概念首度被引入。这种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利否决一个又一个不合理的改革方案,这是7年投资者教育的成果,也是投资者成熟的缩影,更是中国证券市场进步的标志。
2006年12月,在中国金融论坛上,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在谈到金融期货筹备工作的日程表时,强调指出,金融期货何时推出要取决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界转型期。
然而,与其说是转型期,不如说是发展后期更为恰当。因为从2007年至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还亟待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更需要巩固,这些都是发展期遗留的重要问题。
分层次协作有必要
2012年9月8日,是一个平常的周六,北京CBD核心区没有平日的人山人海、车水马龙。但坐落在建国路118号的招商局大厦8层,一堂针对投资者的“期货行情分析及操作策略”讲座正在热烈进行。同一时间,在这家券商的营业部大厅还有一门“交易软件应用及技术分析”的讲座也对投资者开放。
几乎是每周五,在这家券商开户的中小投资者都会收到类似的培训短信通知。去与不去,去听哪个,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个人兴趣。
而这家券商对投资者如此殷勤的原因无外乎两种,第一,是响应监管部门对投资者教育的政策要求;第二,可以通过差异化服务在券商中异军突起。
上述券商的态度可以说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一面镜子。
可以说,目前各大券商在投资者教育工作方面均齐头并进,这不得不归功于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和正确引导。但与券商的“全方位无界限服务”不同,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态度还存在分水岭。
“我们部门共有5个人,其中3个人分别接听不同群体的来电:媒体、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每天平均有20多个电话,但说实话,中小投资者并不
是我们着重服务的对象,机构投资者才是。”一位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坦言。
曾遭遇做空危机的民生银行深有感触。
不久前,由于摩根大通、瑞士信贷双双发布唱空研报,刺激民生银行H股价“断崖式下跌”;今年9月5日民生银行紧急召开投资人和分析师电话会议,澄清相关谣言。“我们中午12点发出股东视频会议邀请,12点50分全部发完,会议4点开始,5点10分,北京和香港两地视频会议就结束了。”民生银行一位负责人如此表示。当然,这次视频会议只是针对投资民生银行的大机构或者公司,而中小投资者则是从媒体这个渠道获得最新消息。
鼓励投资者正当维权
如今,投资者教育的功能已经突破原有的外延边界,逐步演变成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不绝的现象却阻碍了这一发展进程。
2011年以来,中国股市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者维权潮,虽然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短期内仍然难以遏制,但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再也不像以前一样坐以待毙,而是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
据报道,去年11月,向中弘股份索赔的投资者,顺利拿到标的索赔金额的70%,此前的杭萧钢构、华盛达、中捷股份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按照起诉标的金额获赔比率在70%-80%。
2005年,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这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不过,一位业内律师表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保护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扩大到民事赔偿的范围。现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是针对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中个人债权人权益。我认为范围太小,不能保护大多数的证券投资者。
因此,如何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如何让投资者的维权起到作用,从而反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这需要制度上的合理安排,以及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听到了来自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声音。
今年9月24日,由证监会纪委主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承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在京开展。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症,严重破坏了“三公”原则和社会诚信,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已经成为当前证券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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