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价格不宜放开
2012-11-19 10:37:19 作者: 来源:天府早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召集国内数家大型券商负责人在宁波举行闭门会议。姚刚在会上明确表态:“未来会修改首发和再融资的管理办法,整体想法是进一步放开,如放开对增发价格的限制。”
姚刚的表态并不令人意外。因为A股市场本来就是一个为融资者服务的市场,只要是有利于上市公司融资的事情,管理层都会去做。其中就包括放开对增发价格的限制。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定向增发成了最主要的途径。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定向增发的再融资行为时,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由于再融资从方案的推出到审批,再到最终的实施,往往间隔相当长的时间,而此时市场形势早已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股票价格已低于再融资价格,那么其再融资将很难付诸实施。
不过,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定向增发价格是不宜放开的,毕竟门槛很低。实际上,如果上市公司真要保证再融资顺利进行的话,完全可以选择配股或公开增发的方式,因为配股价格是可以定得比较低的,而公开增发的定价是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如果在牛市中,选择这两种再融资途径,上市公司成功融资的可能性很大。
而在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定向增发价格,由此导致定向增发流产,这实际上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本来就应该受到限制。如果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仍然畅通无阻,这只会进一步加剧股市的下跌,进一步损害投资者利益。
并且由于定向增发是面向特定的投资对象,如果不对增发价格加以限制,任凭上市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这就完全有可能让定向增发成为向特定投资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方式。最终损害的还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定向增发的价格限制不应放开。不仅如此,在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途径选择上,应尽可能减少定向增发,更多地引导上市公司选择配股的再融资方式。并且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金额也要加以限制,把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与现金分红结合起来,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定向增发)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的两倍。或如此,上市公司再融资才有望从圈钱市的泥潭里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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