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基金法》修订对私募基金是重大利好
2012-11-26 10:02:03 作者: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今天上午,2012年上海股权投资论坛在沪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已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尚等待第三次审议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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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2012年上海股权投资论坛在沪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已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尚等待第三次审议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介绍,此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将从法律上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并为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留下“进阶”为公募基金管理者的空间。
吴晓灵表示,此次修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规范基金管理人行为以及给予私募基金合法的定位。而谈及此次修法的亮点,吴晓灵说,此次调整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登记制度和豁免等方面规定;同时建立了合格投资人的制度。吴晓灵称,给予基金非纳税主题的法律地位,对纳入备案的基金将是重大利好,但实施起来会有一个过程。
据了解,现行的《证券基金投资法》简称基金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2009年7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并于同月组建了基金法修改小组,正式《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2010年12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列入2011年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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