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2012-12-26 13:32:32 作者: 来源: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甘肃出台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不低于5000万
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企业的登记设立、托管、备案、运作等行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昨日,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办法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规
模作出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规模(含所有投资者的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20%。所有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首期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出具在认缴出资期内能够足额出资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或证明其具有足额出资能力的律师证明文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企业资本。
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管理程序。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在注册登记方面,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登记部门为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应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做好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本企业投资运作情况。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二)管理团队具有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受托管理出资人资本的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四)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资信良好;
(五)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退任:
(一)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利益的;
(三)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投资者要求受托管理企业退任的;
(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企业退任的其他情形。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