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权争执不休 证监会叫停券商代销PE产品
2012-12-28 10:15:57 作者: 来源:财经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12月24日-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已进入“三读”。但立法之争并没有随该法走入最后程序而休战。证监会通知:由于相关监管权不明确,停售券商代销的全部PE产品。律师解读,视其影响,可能会使《基金法》修订上存在重大争议。
这份重要的通知至今没有在证监会公示,而是通过地方证监局下发,虽然各地方版本不同,“停售PE产品”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以“北京版”为例,总共四条通知的第一条就明确“停止代销PE产品。”北京证监局给出的理由也很明确:考虑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监管机关和监管规则尚不确定,暂不纳入证券公司代销范围。
一石激起千层浪。至年底待签约的数十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在券商代销平台上以“不明确”为监管理由戛然而止。包括证监会去年试点的券商自有直投基金产品,也没有幸免。
回顾该通知出台背景,《管理规定》从今年8月以草案形式征求意见开始,到11月发布实施,并未提及包括PE产品在内的任何一项具体的产品类型。PE产品在券商平台上销售至今,证监会对其有严格规定,而且每一批产品要报批备案,没有任何一单出现投资风险的案例。
“这应该是证监会为了夺回PE监管权的"杀手锏"。”接受采访的数位券商财富管理部主管仍不理解:“曾备案发行的产品怎么能以监管权不明确说停就停?”尽管他们都承认,证监会也有其监管苦衷:即目前监管权不明确的情况下,谁来承担产品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
修法至今,涉及到PE监管权已多次易稿。最早从10年前已开始讨论,是否将PE入法,但多次受阻。从2009年修法开始,修法小组就将私募纳入其中。在这一背景下,基金法的修订成为划定证监会和发改委等部门权限的依据,形成了没有硝烟的战争。直至“三读”开始前,立法组委会已明确不涉及PE监管。
“《基金法》已走到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部委权利还争执不下,以致挑战立法权威,左右立法内容,这在中国立法史上都很少见。”一位任职券商直投基金的资深律师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证监会停售PE等一系列做法,很可能使“三读”修订上存在重大争议,延至“四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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