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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绩“变脸”公司及保荐机构被罚

2013-01-07 13:57:49 作者: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向日葵的业绩变脸或许只是拉开了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的序幕,在分流IPO“堰塞湖”的考虑下,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及其相关保荐人的监管要求正在提高。南大光电和科恒股份上周五午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华PE:

向日葵的业绩变脸或许只是拉开了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的序幕,在分流IPO“堰塞湖”的考虑下,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及其相关保荐人的监管要求正在提高。南大光电和科恒股份上周五午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称,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在此前向证监会提交的承诺书中未就业绩下滑幅度较此前披露放大作出如实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出相应补充公告,要求两公司应在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了解,南大光电于2012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在同年7月26日首次发行上市公告中南大光电披露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然而此后三季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高达52.42%。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科恒股份身上,科恒股份在2012年7月26日上市后即出现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证监会对此表示,公司在中期财务数据已可获得,但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中却未对此如实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就在一天前的1月3日,证监会刚刚对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首发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所涉及的保荐代表人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则被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此次对于科恒股份与南大光电的保荐人的处罚并非首例。2012年超过三分之一公司当年业绩“变脸”,其中珈伟股份和百隆东方也出现了上市后业绩出现大幅变脸的情况,证监会先后对其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开出了同样的罚单。

对于接二连三发生新股业绩变脸的情况,市场人士认为保荐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监管机构对于保荐人的处罚还太轻。在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中介机构如果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问题,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才有可能有效杜绝违规行为的产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的最后几个工作日证监会再施监管重拳,启动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为的就是“挤干”这些企业的业绩水分。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震慑力度很大,将迫使一些不符合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的在会公司主动退出上会队伍,然后再借力于新三板解决融资问题,是疏解目前IPO“堰塞湖”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关键词:业绩变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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