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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向证监会递交举报信 告万得涉嫌内幕交易

2013-01-08 10:29:47 作者: 来源:凤凰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月7日消息,两位职业律师于今天上午向证监会递交实名举报信,指出万得公司在控告同花顺软件侵犯案中涉嫌进行内幕交易,请求证监会对万得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中华PE:

1月7日消息,两位职业律师于今天上午向证监会递交实名举报信,指出万得公司在控告同花顺软件侵犯案中涉嫌进行内幕交易,请求证监会对万得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据悉,递交实名举报信的律师分别是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明俊和操乐龙。刘明俊律师向凤凰财经表示,万得公司在法院尚未确定是否立案之前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诉讼事宜,以及在起诉之前通过关联公司买卖同花顺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举报信称,两位律师经过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万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部分高管人员涉嫌内幕交易。为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向证监会提出正式举报。据举报信显示,律师对万得公司的质疑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质疑一:万得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五条,以及证监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是内幕信息,重大诉讼属于内幕信息范畴。万得公司针对同花顺公司的主营产品提出侵权诉讼索赔近亿元,而同花顺公司2012年1至9月净利润仅为1600万元,此项诉讼必然会对同花顺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该诉讼属于重大诉讼,相关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认定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2012年11月22日,在同花顺公司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正式通知、诉讼事项尚未确定而无法发布相关公告的情况下,万得公司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其高管人员向媒体通报诉讼事项,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泄露内幕信息。

质疑二:万得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举报信指出,万得公司宣称自2011年6月起即开始筹备诉讼事项,而根据同花顺财报显示,万得公司自2011年第二季度至2012年第三季度,通过其关联公司万得投资公司和南京万得公司持有同花顺公司大量股票;到了2012年三季度,万得投资公司与南京万得公司减持大部分同花顺公司股票。从时间节点上看,万得投资公司等买卖同花顺公司股票的行为与万得公司的诉讼筹备几乎同步进行,其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同花顺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2012年8月31日同花顺公司股价跌停之前,8月28日和8月30日,同花顺公司股票发生多次大宗交易,两天分别卖出141.2万股和40.72万股,成交总金额达4512.94万元。2012年8月28日正是同花顺公司股价一年来的最高点,此后大幅下挫。这几项大宗交易的交易时机精准异常,疑点重重。

质疑三:万得的交易行为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根据前述计算,如果万得公司等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在其自身避免投资损失的同时,却可能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进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刘明俊律师当天还同时向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邮寄了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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