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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2013-01-11 13:56:4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并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华PE: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并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均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此外,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了50%。

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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