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宽在审企业PE融资限制 鼓励场外交易
2013-03-11 09:11:3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其中包括如何疏导800余家排队IPO的企业等问题。
境外投资A股愿望强烈
就网友提出,进一步增加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对散户到底有没有好处。证监会投保局回应,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截至2013年2月底,共有215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去年新批准80家。此外,在香港上市、通过RQFII投资A股指数的4只ETF产品累计获批43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境外投资者认购非常踊跃。
证监会一直积极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将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平衡发展,进而为个人投资者参与股市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快QFII和RQFII发展,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积极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
专项财务检查把关IPO
有网友提出,800余家公司排队IPO,如何把关?
证监会投保局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场和媒体对IPO在审企业排队情况比较关注。对企业的IPO申请,证监会坚持按照《证券法》规定的核准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目前正在组织开展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旨在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客观上可能会导致申请企业数量减少。
基金法将防控老鼠仓
另有网友责问,允许基金经理炒股,“这不是公然鼓励”老鼠仓“吗?”证监会投保局解释,一些境外成熟市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长期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疏堵得当,基金从业人员遵照管理要求买卖证券,并不会鼓励“老鼠仓”或使“老鼠仓”合法化,反而会增加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降低“老鼠仓”行为发生的概率。
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适当放开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恰恰是增强了对“老鼠仓”行为的防控力度。证监会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备案等具体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自律管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针对IPO在审企业排队 证监会称将多渠道化解融资困局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近日就IPO专项检查、融资融券标的扩容、QFII额度增加等八大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投资者提问(以下简称答问)。针对IPO在审企业排队的问题,答问表示,证监会将通过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及明确在审企业可发行公司债等措施,多渠道化解当前融资困局。
答问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组织开展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旨在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客观上可能会导致申请企业数量减少。
答问同时表示,证监会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不断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积极疏导、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改变企业全部向主板、创业板申报的格局。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多渠道化解当前融资困局。放宽内地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上市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针对融资融券标的扩容是否会导致市场动荡的问题,答问表示,融资融券标的中新选取的股票大多具有较大的流通市值、较好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进一步拓宽了标的股票覆盖面,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完善股票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对于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答问,截至2013年2月底,共有215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去年新批准80家。此外,在香港上市、通过RQFII投资A股指数的4只ETF产品,累计获批43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答问指出, QFII和RQFII试点的不断扩大,有利于引入境外长期资金,丰富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从投资情况看,QFII注重基本面分析,主要持有蓝筹股,投资行为稳定,偏向长期持有。同时,QFII的投资运作对国内投资者产生了积极示范效应,吸引更多资金投向优质上市公司,引导了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有利于抑制市场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上海证券报 浦泓毅)
IPO财务核查进入关键阶段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PO财务核查进展到了很关键的时候。IPO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核查阶段,由发行人、中介机构自查;第二阶段由监管部门抽查部分公司的自查报告。核查阶段结束后,IPO相应程序即可启动。此外,他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
按照1月8日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时的部署,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3月31日之前将财务核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证监会将对排队上市公司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有投行人士预计,抽查过程或持续一至两个月。
对于新三板市场扩容问题,姚刚表示,“现在千军万马挤在IPO,说明中小企业非常需要这样一个(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扩大试点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
当谈及IPO对市场的影响时,姚刚说:“我不认为发行是影响市场很重要的因素。核查期间没有IPO了,也是涨涨跌跌。市场应该反映经济发展的情况。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让IPO真实。土豆就卖土豆的钱,苹果就卖苹果的钱,应该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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