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推广网络发票不等于要对电商征税
2013-04-03 12:15:41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出台后,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这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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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据中新网报道,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出台后,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这是一种误解。
他表示 ,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网络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主要是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发票真伪查询、有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并为进一步发展到电子发票,也就是发票无纸化奠定了基础。
2013年2月25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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