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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监管 PE陷入困惑

2013-04-07 09:04:5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去年底出台的新《基金法》并未廓清发改委和证监会在PE/VC监管上的权限反而令发改委和证监会两部委就PE能否从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给出了完全相反的态度。

中华PE:

去年底出台的新《基金法》并未廓清发改委和证监会在PE/VC监管上的权限反而令发改委和证监会两部委就PE能否从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给出了完全相反的态度

违背基金法立法精神?

上周二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这条规定与今年2月证监会公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发生冲突在该规定里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且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PE/VC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PE是否能做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曾参与新《基金法》修订工作的两名全国人大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新《基金法》虽然并没有明确将PE/VC监管权限划给证监会但是却留了这样的口子

而按照新《基金法》第97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这意味着发改委的上述通知从字面来看违背了新《基金法》的立法精神人大财经委一位委员对本报称

部委监管与初衷相左

3月29日发改委财经司一位处长公开表态说如果PE机构设立或管理公募基金那么就是同时涉猎一二级市场很容易产生内幕交易PE腐败在募资时可能会出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打着公募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管理时如果缺乏有效的隔离很有可能导致公私不分私募和公募各自的风险容易相互传导从而扩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在募资人数上超过私募基金募资人数上限演变为非法集资引发社会风险

这或许可以解释发改委认定PE从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为违规的初衷中国创投委副秘书长胡芳日对本报称发改委在以前的若干条规定中就约定PE只能做非公开募集并且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这次不过是进一步强调更细化了一些本意是希望PE能专心做主业

在上述通知中发改委还要求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对各地PE尽快予以备案不留死角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把PE/VC视作资产管理机构并放开其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是希望打造更开放包容的市场对证监会来说好处是扩大了监管权坏处则是让现有的证券基金类牌照变得不值钱

也有PE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上述通知是有针对性的《基金法》出台后证监会逐渐渗透PE监管领域发改委要维持既定的监管地位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对本报称《基金法》修法原意是把PE/VC都包括进来由证监会进行监管后来在25家PE机构协会的反对下这一目标没能实现不过立法小组仍通过个别文字表述为证监会监管PE留了口子证监会管PE是有法可依的

朱少平认为在PE监管方面证监会有其相应的抓手投资的企业需要上市早晚要过证监会这道关而国家和地方的发改委对PE来说手上有的只是几把米——引导基金的实惠给PE开减免税证明以及获得社保基金出资的基本门槛

据今年两会期间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原本被称为小国务院的国家发改委再次扩权一时引起人们对发改委权力过于集中的讨论目前发改委下一步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

PE声音不想选边站队

事实上目前PE机构涉足二级市场投资的并不在少数如硅谷天堂弘毅投资鼎晖投资都曾多次参与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鼎晖持股33.3%的润晖资产管理公司更是专注二级市场PE参与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也有了先例如红塔红土基金管理公司中深创投就持有26%的股权为仅次于红塔证券的第二大股东

今年初弘毅投资深创投等多家PE机构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基金业协会由证监会主管一时出现PE在发改委和证监会进行双重备案的现象

某地方PE协会会长认为PE机构并不在乎到底由谁来监管也并不希望选边站队只希望能够共享资源该PE协会在今年月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我们加入基金业协会的动机很简单因为协会会员中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PE希望拿到这些机构的出资我们帮它们建立一个平台不是站不站队的问题
 

关键词:多头监管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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