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遭港证监会谴责罚款 指内部监控不足
2013-04-12 10:50: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4月11日下午消息 香港证监会表示,由于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及监督缺失,违规为内地客户开设账户,对其表示谴责并罚款120万港元,其中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陈锦合则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发现,光大证券一名男性客户主任没有妥善执行开户过程中证监会规定的“认识你的客户”程序,在没有与客户见面的情况下,假称已向多名居住在内地的客户解释了风险披露声明,并且“见证”他们签订开户文件,违反香港证监会的规定。
证监会称,发现这名客户主任在与光大证券同一集团的光大创投的深圳办事处办理业务,并利用光大创投聘用的中间人,向其转介客户并处理新客户的开户程序。这名客户主任本人从未与被转介的客户见过面,却在他们的开户文件上以“见证人”身分签署,宣称已向客户清楚解释开户文件及风险披露声明。
证监会表示,该客户主任所在的公司光大证券方面,也清楚这名客户主任的的客户大多居于内地,而他本人则在深圳的光大创投办事处办公,在光大创投的开支由中国光大证券支付。光大证券也清楚知道有人受雇于光大创投办事处,协助该客户主任。
证监会谴责光大证券对该名客户主任在光大创投办事处的工作情况监督不力,也没有制定监控措施,以确保他在光大创投办理的帐户能符合香港证监会恰当的开户以及“认识你的客户”程序。
身为光大证券管理人员的陈锦合则被指疏于职守,以致公司出现内部监控缺失,因此个人被罚款40万港元。新浪财经获悉,陈锦合现为光大证券(香港)的董事总经理,也是持牌人士,获准从事证券、期货、外汇、融资、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业务,并拥有超过二十年企业融资和资产管理顾问等经验。
不过,香港证监会也承认光大证券在了解到有客户主任开户程序不合规后,已经随即展开了内部调查,该公司以往并没有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