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宝金钢材有限公司35%股权 (编号:Q313SH1014356)
2013-04-17 10:14:16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Q313SH1014356 挂牌价格 26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4-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4-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吴江宝金钢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金家坝社区
法定代表人 沈大弟
成立时间 1993-09-08
注册资本 美元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829627-6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钢材和以钢材为主要原料的钢制品。
职工人数 28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苏州世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35%
2 吴江市汾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35%
3 香港多颖实业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831.855079万元 559.481120万元 414.56377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71.651619万元 10950.394848万元 3621.256771万元
审计机构 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091.530744万元 354.812492万元 325.88400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496.042939万元 12289.349939万元 3206.693000万元
审计机构 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2-28 1498.452610万元 11.696523万元 8.54300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610.028642万元 10080.657547万元 3529.37109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1-29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300.955496万元 11072.349759万元
固定资产 1993.669935万元 3522.198956万元
无形资产 8.309647万元 1208.527414万元
资产总计 13302.935078万元 15803.076129万元
流动负债 15475.921243万元 15962.317059万元
负债总计 15475.921243万元 15962.317059万元
净资产 -2172.986165万元 -159.24093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734326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吴江市汾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欠吴江宝金钢材有限公司的债务计人民币11,390,485.05元,其他债权债务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2个股东,其中,苏州世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香港多颖实业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6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承担偿还出让方欠吴江宝金钢材有限公司债务(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债务余额为人民币11,390,485.05元)的义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受让人必须承诺同意香港多颖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吴江宝金全部股权(按工商登记比例,即30%)转让给吴江新生钢材有限公司,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吴江市汾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注册地(住所) 芦墟镇新马路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吴江市汾湖镇人民政府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郑向青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21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710090
受托机构联系人 罗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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