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科动力工程有限公司2.5%股权 (编号:G313CQ1001379 )
2013-04-24 09:59:17 作者: 来源: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13010017(监测编号:G313CQ1001379 ) 挂牌价格 2 (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4-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5-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89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代理会员三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东科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 闫学军
成立时间 2006-11-20
注册资本 200.00RMB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9491935-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动力设备的安装及技术服务;电站工程施工;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动力设备销售及维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经营的凭相关资质经营,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闫学军 70.000000%
2 徐慷 27.500000%
3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28.702883 -30.125012 -30.2043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301087 968.930973 -484.62988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2-28 2.678632 0.506082 0.50608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44.409029 926.940226 -482.53119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中砝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4-01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84.30 481.99
负债总计(万元) 968.93 968.93
净资产(万元) -484.63 -486.9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1735
基准日
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1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管理层拟
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四川东科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转让方名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四川省[510000]成都市[510100]金牛区[510106]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 斯泽夫
注册资本 479167.50RM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2160427X
经营规模 大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因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帐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金额 0.5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代理会员三部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 6362238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