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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征收网络消费税引不满 开发应用也需纳税

2013-05-08 11:54:32 作者: 来源:凤凰科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北京时间5月7日消息, 美国参议院周一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各州向在线零售商和消费者征收互联网销售税,该法案征税范围涵盖移动应用、云计算服务、音乐以及移动下载。此举引发科技业和机构广泛不满。

中华PE:

北京时间5月7日消息, 美国参议院周一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各州向在线零售商和消费者征收互联网销售税,该法案征税范围涵盖移动应用、云计算服务、音乐以及移动下载。此举引发科技业和机构广泛不满。

该法案名为《市场公平法案》(Marketplace Fairness Act),如果美国众议院也投票通过,今后用户从网上下载电子书、音乐、电影、软件等数字产品时,必须向州政府交税。

参议员麦克·恩兹(Mike Enzi)和其民主党同仁并未给出该议案具体实施细则,不过该项法案将对推出下载软件和网络服务的公司进行征税。

高科技企业联盟NetChoice执行董事史蒂夫·德尔比安科(Steve DelBianco)表示:“如果我开发了一款应用,并以3美元价格出售,那么我需要交纳18到25美分的销售税。”NetChoice的成员包括eBay、Facebook、雅虎和团购网站LivingSocial等科技企业。

全国纳税人联盟(National Taxpayers Union)执行副总裁皮特·塞普(Pete Sepp)表示,该法案决策者决定对数字商品进行征税,只会加重纳税人的质疑,这项法案与“简化程序”无关,而更多是为政府夺取额外收入。

根据加州现行法律,州内公司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该法案通过,加州企业就将面临新问题。名为“美国人税制改革(Americans for Tax Reform)”的组织致信恩兹称:“在应用和音乐等数字商品上,谁可以被免征消费税:是厂商、应用商店、销售平台,还是数字商品的开发者?”


 

关键词:美国征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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