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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重启箭在弦上 时间表曝光

2013-05-13 09:51:38 作者: 来源:新华报业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9日有消息称,目前已经有两家拟IPO企业接到了监管层的“封卷”通知,这表示这两家企业已顺利通过了财务检查,下一步则是等待批文下放。

中华PE:

9日有消息称,目前已经有两家拟IPO企业接到了监管层的“封卷”通知,这表示这两家企业已顺利通过了财务检查,下一步则是等待批文下放。一般拟IPO企业“封卷”之后两周左右可以拿到批文,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IPO开闸将在两周之后。
  
A股IPO重启箭在弦上。9日有消息称,目前已经有两家拟IPO企业接到了监管层的“封卷”通知,这表示这两家企业已顺利通过了财务检查,下一步则是等待批文下放。这意味着两家公司可择日上市,而IPO也将重新开闸。
  
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封卷”是整个流程的倒数第三步。该工作完成后,将进行会后事项审核,然后便可核准发行。华南某券商保代分析表示,由于企业在过会之后,才可以“封卷”,由此可见,已经接到“封卷”通知的两家企业则属于此前已经过会的90家企业中的两家。同时,他表示,按照正常程序,一般拟IPO企业“封卷”之后两周左右可以拿到批文,因此他认为IPO开闸将在两周之后。这一估计与先前不少分析人士认为IPO重启时间点在5月底左右,相差无几。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数据,此前已有90家企业通过了发审会。在这90家企业中,机械制造类企业数量最多,共23家;TMT(科技、传媒、通信类)企业数量紧随其后,有22家;能源化工及节能环保类企业,共11家;其余企业归纳情况为:农业类7家,有色及新材料7家,医药生物类7家,汽车交运类5家,旅游零售类3家,建筑工程类3家,纺织服装类2家。
  
本周新增13公司进IPO排队名单 招商证券包揽3家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IPO排队企业上周共新增13家公司,其中进入沪市排队名单的企业有3家,进入深市(主板中小板)排队名单的企业有5家,进入创业板排队名单的企业也有5家。
  
另外,拟在沪深两市上市的IPO“排队”公司中,江阴东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而中止审查的企业方面,深市(主板中小板)排队名单也有一些变化。据中国网财经统计,深市(主板中小板)中止审查企业数量由此前的51家减少到44家,主要变化如下:除东辰机械和宏辉果蔬2家由中止审查转为终止审查外,重庆再升科技、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2家由中止审查转为落实反馈意见中;海宁联丰磁业、新疆利华棉业、广东超讯通信技术3家由中止审查转为初审中。
  
据中国网财经统计,新进入沪市IPO排队名单的3家企业分别是北京长久物流、苏州科达科技、湖南金叶众望科技。3家公司的审核状态目前均为“初审中”。其中,北京长久物流的保荐机构是安信证券、苏州科达科技的保荐机构是华林证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的保荐机构是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深市(主板中小板)IPO排队方面,5家新进入排队名单的公司审核状态均为“初审中”;值得注意的是,山东赫达、西安环球印务、云南创新新材料的保荐机构均为招商证券,另外上海保隆汽车科技的保荐机构是华融证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则由长城证券保荐。
  
创业板新增5家进入初审名单,其中深圳市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长城证券保荐,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兴业证券保荐,台衡精密测控(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由长江证券保荐,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东莞证券保荐。
  
至此,在排队名单中的拟IPO企业数共有745家,其中主板、中小板共498家,创业板有247家。而终止审查企业数量方面,2013年以来,主板中小板排队企业中,共有64家企业终止审查,创业板排队企业中,共有106家企业终止审查。(中国网)
  
市场呼吁整顿中介后再启IPO
  
保荐人“荐而不报”早已被市场诟病。事实上,在发行人的整个IPO过程中,保荐人可称为是整个上市辅导过程中的核心。另一方面,却存在保荐人在IPO过程中不作为的情形,从而致使问题IPO不断。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执行对问题IPO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暂停保荐业务的处罚,将会对市场同类机构造成杀一警百、以儆效尤的效果。市场呼吁监管层应大力整顿中介机构为未来IPO良性发行奠定更好的环境基础。
  
未有保荐机构业务被暂停
  
近期市场频传证监会暂停个别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北京商报记者从多方证实得到,目前尚未有保荐机构被监管层暂停业务。
  
有市场传言称,中国证监会目前已暂停受理平安证券提交的新股发行材料,而暂停受理的原因与万福生科项目有关。另一方面,国信证券也被传出或迎来为期三个月的保荐业务暂停。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一家当事券商的保荐人,该人士表示保荐业务未被暂停。
  
此后,北京商报记者又向一位熟识的内蒙券商保荐人求证。该保荐人也表示,目前没有听说有保荐机构及保荐人被暂停业务的消息。
  
实际上,根据有关规定,相关IPO一旦被定性为造假上市,且保荐人存在失职行为,将面临被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的处罚。
  
保荐人被指不作为
  
尽管近期保荐机构被暂停业务的传言被澄清,但少数保荐人被指不作为的声音却始终没有停止。
  
一家位于金融街附近的拟上市企业内部人员李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很看不惯自家聘用的保荐人行为。李先生说:“保代进场后进度迟迟没有展开,可是这一天天的伙食费还要我们发行人负担。令人生气的是,这位保代早上一到项目地,第一件事就是打开股票交易软件,不断地盯盘。我很纳闷,不是不允许炒股吗?用老那么看吗?我们也不敢催,生怕得罪保代,在券商内控项目上就被否下来。”
  
此外,另一位在湖北某地驻场的会计人员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自己的保代太水。“这个项目,我们组摊上了个准保。在项目会议上,几次与准保在企业报表税收科目与收入核对上发生争执。不知道他的心思到底在没在项目上,还是压根业务水平就不够。但毕竟保代才是整个IPO过程中的核心,其他中介机构也只有听喝的命。简直是敢怒不敢言,非常无奈。”
  
市场呼吁加强惩处力度
  
由于在我国证券保荐与承销业务中,保荐人及机构处于整个IPO的核心地位,因此少数人的不作为将会给市场带来不断的问题IPO.
  
对此,上述当事券商的保荐人说:“那些少数不敬业、不专业甚至总抱有侥幸心理的保代从业人员,在给市场带来问题IPO的同时,也给自身团队和自身所在券商带来了惨重的损失。对此,监管层及券商内部应该及时清理这些害群之马。”
  
而内蒙券商的保代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处罚规定不是没有,关键是看如何执行。如果严惩问题IPO相关人员,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格,可谓是打蛇打在七寸上。”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监管层目前已有严惩并大力整顿中介机构为未来IPO良性发行奠定基础的想法。“未来券商保荐的发展就是,以品牌和实力做项目。应该严惩一批不作为机构和保荐人,起到杀一警百、以儆效尤的效果。”有业内人士说道。(北京商报)
  
IPO重启再度惊魂 封卷或被过度解读
  
IPO重启已成A股心头一根紧绷的弦,稍经撩拨,便激起无限回响。5月9日,大盘结束五连阳的涨势,沪指跌13点报收2232.97点,回落0.59%。对于这次调整,盘后一则扩大IPO开闸的消息,又成为解读市况主因。
  
据称当日有消息传出,两家企业已接到封卷通知,随即市场将将其解读为企业或于近期择日上市,进而推导也意味着IPO即将开闸。
  
但事实上,封卷远不能跟获得发行批文,乃至完成上市程序挂钩。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发审流程,封卷是其中倒数第三步,此后还需经历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流程。
  
“”封卷跟拿发行批文是两码事。“”9日晚,一位投行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在其接触的案例中,现在多数公司是有条件通过发审会,存在一系列反馈意见需要落实补充,这部分问题反馈完毕就可封卷,其后仍须经历会后事项审核到获得发行批文,但并无明确的行政审批规定时间。
  
同日,一家过会的大型国企的人士指出,其所在公司早已封卷,但至今未获发行批文。而其所在公司的这段等待期,已远超过市场流传的从封卷到拿批文“正常”所需的两周时间。
  
多方信息源都在印证封卷不等于发行的说法,“事实上,目前很多公司都封卷了。”上述投行人士指出。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眼下拟IPO企业财务专项核查仍未结束,目前仅完成首批自查报告上交,而首批现场抽查企业与自查报告审核仍在继续。目前,有市场人士将封卷解读为已有企业通过目前财务专项核查,存在一定程度误读。
  
上述投行人指出,封卷作为正常的IPO程序,与现已陆续开始的申请材料接收一样,都是按正常节奏进行,并不意味着特别的信号。封卷后再度补充材料、新一期财报等也属正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告诉本报记者,针对IPO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问题回复函提到“本次自查报告视作正式反馈意见回复”,这表明完成财务核查是企业完成发行审核程序的必经过程。但另一方面,即使完成财务核查程序,也不意味着过会。
  
据年初部署IPO财务专项核查工作会议的与会者指出,曾有券商代表询问监管层:“现场检查是否意味着通过验收,相当于过会?”回应是“否”。因为检查的目的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核查,现场检查是对自查的复核,不存在验收。
  
更重要的是,作为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部分,IPO眼下经历的财务核查和重回正常节奏之考,或需与整体改革配套推进。
  
针对检查组人员的培训会上,曾有报道称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提出,要将IPO的重回正常节奏与市场化改革配套推行。
  
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对本报记者介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的考虑主要涉及五方面: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改进发行条件;深入开展对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完善新股定价约束机制;认真研究新股询价、交易、配售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多举措抑制炒新;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合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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