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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加快推行优先股试点 5月将上报国务院

2013-05-24 13:53:41 作者: 来源:网易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证监会正在考虑,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中华PE:

据财新网报道,证监会正在考虑,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报道称,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会议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主持。霍达表示,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证监会已将优先股需要适用的规定与《公司法》、《证券法》进行比较,并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对于发行与交易,目前考虑,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均可发行优先股,现阶段不允许在设立阶段的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不允许发行不同清偿顺序的多系列优先股,发行规模有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司采取私募发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进入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私募发行的优先股进入转让平台。

霍达表示,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沟通会后,证监会将争取在5月向国务院报送报告。

名词解释:优先股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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