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炒基金将征惩罚性赎回费
2013-06-14 10:32:48 作者: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费用规定》),明确规定,为避免投资人的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于短炒资金、“帮忙资金”有一定抑制作用,但基金推行意愿可能并不强烈。
新规8月1日正式施行
《费用规定》中首次提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不低于0.5%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
据了解,目前强制性、惩罚性赎回费规定只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此项调整虽然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所增成本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是对长期投资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据悉,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于该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用结构、水平的调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此外,《费用规定》还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促进市场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二是丰富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三是取消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员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短期内全面推行有难度
华辰未来基金公司日前宣布,自6月3日起,对旗下华辰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成为业内第一只取消短期惩罚性赎回费的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业内对于推行惩罚性赎回费的意愿并不强烈,短期内全面推行仍有难度。
目前收取惩罚性赎回费的基金数量很少,同花顺统计显示,目前最高赎回费超过1.5%的基金仅有31只(A/B/C分开算),在全部基金中所占比例仅为2%。这些产品多数是针对持有期限在一周到一个月的持有者,主要目的在于抑制银行“冲量资金”。
“目前公司还没有将旗下基金全部征收惩罚性赎回费的计划,但若相关详细规定出台,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执行。”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他认为,此前一些基金征收了惩罚性赎回费,但投资者意见很大。他表示,在监管部门详细时间表出台之前,存量基金全面进行征收惩罚性赎回费的可能性较小。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6个月的持有期限、0.5%的费率对于“帮忙资金”、“冲量资金”打击较大,这将大大增加它们的成本。同时,对于一些短炒投资者来说也将减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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