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落实保荐人新规 增设半年过渡期
2013-07-24 10:27:57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据媒体报道,配合香港证监会将于今年10月实施的保荐人监管新制度,港交所(388)昨天公布几项新措施,包括在申请上市时便要上载大致完备的招股书中英文申请版本、为期8周的“冷静期”;而为加强阻吓力,监管机构将公布被发回申请的保荐人名称;同时,港交所将推出“三天初检”等过渡期安排,确保保荐人熟习各项新措施。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表示,期望这些修订可提升招股书申请版本的质素,缩短监管机构提给意见的过程、精简所要求文件数量,并发出多项指引,使上市程予更具效率,从而继续吸引优质公司到港交所上市。
半年过渡期仍用现行机制
证监会去年12月发表的咨询总结,已透露港交所拟推出的新措施,但遭业界强列反对,批评建议不可行。因此,港交所将采取过渡安排,针对呈交上市申请(A1表格)时便需要在“披露易”网站上载大致完备招股书的措施,将由原来今年10月1日实施,暂缓6个月至明年3月31日。
过渡期内保荐人可以用现行机制,即上市申请审批后才上载初步招股书,期内的申请一旦被发回,港交所不会把申请人名称、保荐人名称及发回日期登载于“披露易”网站,申请人亦毋须提交招股书的中文版。可是,8星期“冷静期”的安排则不会暂缓实施;换言之,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的申请被发回,保荐人必须待8星期后才获准重新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时招股书须大致完成
港交所明确表示,明年4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上载招股书中英文申请版本的新措施,不会进一步延长过渡期。
在15个海外交易所上市不少于五年、市值不少于2亿美元的申请人,可以向港交所要求,申请版本招股书采取保密存档;港交所亦会为个别分拆上市的申请,豁免上载招股书。
由于过往上市申请的主要问题是,保荐人为赶及提早上市,没有妥善完成尽职审查工作,申请上市时的招股书水平低劣,故港交所新措施的重点是,招股书在申请上市时必须“大致完成”。至于何谓“大致完成”,港交所将实施为期一年(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的“三天初检”过渡期安排。港交所将根据“三天初检”核对表,检查上市申请后,才决定是否接纳作详细审阅,核对表按章节列出“大致完成”招股书必须包含的元素,例如“摘要”需要披露业务模式、股东数据、未来计划等。
港交所强调,“三天初检”并非取代现行对招股书申请版本进行的仔细质量评估,就算在“三天初检”期间发现个别招股书披露严重不足,亦可以发回申请。证监会和港交所将于“三天初检”实施6个月内(即明年3月31日前)检讨成效,研究是否需要在余下时间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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