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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允许PE/VC发行小微企业债券 缓解融资难

2013-07-26 10:47:12 作者: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公平税负原则,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一天之后,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此举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中华PE: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公平税负原则,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一天之后,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此举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对于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针对小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尽快发文落实。财税和金融政策的连续出台,反映出“稳增长”思路下高层对作为就业“吸纳器”的小微企业的重视。

5个月将减税约120亿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称,税收新政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估算,今年5个月将减税约120亿元。

PE发行企业债将放开

几乎就在财税部门着手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措施的同时,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了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等11条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PE、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小微企业债,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小企业创业等措施。

意见指出,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意见明确,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同时,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PE发债,意味着PE发行企业债将正式放开。

规范商业银行收费监管

意见特别提到,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把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作为清理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行为,以及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

在非银行融资渠道方面,我市提出的目标是年内融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市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我市将大力推进债券市场融资,大力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争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支持,推动区域集优债、公租房私募票据等创新产品尽快发行,进一步探索ABN(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工具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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