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1.34万股股份(编号:G313SH1006876)
2013-07-30 13:11:55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3SH1006876 挂牌价格 141.8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7-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8-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11%股权(151.34万股)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设定保证金的项目适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005室
法定代表人 朱宁
成立时间 2001-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7583.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3540035-5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企业投资,企业咨询。
职工人数 9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1435%
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5367%
3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4894%
4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16%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16%
6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8538%
7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7846%
8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408%
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408%
10 上海申鑫经济发展总公司 1.675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538.412898万元 10282.253823万元 9725.77522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6795.505668万元 89717.370154万元 187078.13551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822.883268万元 13626.583681万元 9076.32727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9908.844228万元 82365.309458万元 177543.53477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5-31 1263.401730万元 364.321122万元 364.32112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50684.893627万元 71737.050136万元 178947.84349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6-14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观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8293.42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26097.5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641.97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2.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48044.98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4143.250000万元
长期负债 24695.2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8838.54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79206.440000万元 128909.0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1.8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1.8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挂牌价格的30%)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文本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并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价款并且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相关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3日内,受让方应书面通知转让方。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产权交易合同》下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述全部内容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2.54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1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1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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