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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居经济类犯罪首位

2013-08-16 10:14:53 作者: 来源:云南信息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云南省金融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举办首届“8·15”金融法规知识宣传日活动。

中华PE:

昨日,云南省金融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举办首届“8·15”金融法规知识宣传日活动。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在会议上表示,开展这次宣传活动的目的在于能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安定。

据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金融犯罪类案件突发,其中信用卡诈骗居经济类犯罪首位。

“8·15”金法宣传日正式启动

为了优化云南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民生化,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省金融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云南银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举办了首届“8·15”金融法规知识宣传日活动,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机构金融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等金融知识进行宣传和介绍。

对于目前云南省金融业的现状,刘光溪表示,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力度不够,各种逃避债务、违反合同、不尊重财产所有权、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部门今后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金融法规知识宣传的工作机制、内容和途径,以增强金融投资者和参与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刘光溪透露,今后,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和云南证监局还将共同搭建云南省地方金融数据平台,集合云南省所有的金融运行数据,为金融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提供数据。

信用卡诈骗犯罪居首

在“8·15”金融法规知识宣传日活动上,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等机构分别披露了云南省经济犯罪的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队长李毅介绍,今年上半年,云南省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300起,立案2255起,破案14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24人,挽回经济损失11.78亿元。其中,立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225件。(信用卡诈骗案96起,集资诈骗案88起,假币犯罪案件18起)。

李毅表示,在金融诈骗犯罪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尤为突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是:针对ATM机或门禁系统加装盗码设备窃取持卡人账户信息,克隆银行卡后采用取现、套现等手段实施银行卡诈骗;目前来看,不法商户、非法中介为银行卡犯罪推波助澜,为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申办信用卡或者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刷卡套取资金。此外,信用卡恶意透支活动形势严峻,不法分子通过ATM机提现、POS机套现、刷卡消费等方式从银行恶意透支,实施信用诈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钟军也介绍,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类犯罪540件,提请批准逮捕786人,批准逮捕613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类犯罪1352件,提起公诉案件631件涉及961人。

据其介绍,在金融犯罪中,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居首,其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三类犯罪案件共占批捕、起诉案件总数的69.8%和78.3%。目前,金融犯罪呈现五大特征:犯罪领域趋向扩大化、新型化,犯罪手段趋向专业化、智能化、网络化;犯罪主体趋向多元化、团体化、职业化;犯罪对象趋向涉众化;犯罪方向趋向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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