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3-08-20 13:50:58 作者: 来源:第一财讯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国务院8月15日发文,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等。

中华PE:

中国政府网8月20日消息,中国国务院8月15日发文,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等。

联系会议具体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明确,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央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央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