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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拟IPO企业“申报即预披露”或难成行

2013-08-30 09:19:46 作者: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29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某券商投行人士处了解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内容之一的“申报即预披露”这一规定因反对声较大,有被取消的可能。对此,大智慧通讯社向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求证,该人士也给予了肯定回复。

中华PE: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29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某券商投行人士处了解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内容之一的“申报即预披露”这一规定因反对声较大,有被取消的可能。对此,大智慧通讯社向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求证,该人士也给予了肯定回复。
  
他还表示,除了该规定,还有部分其他规定也遇到了比较大的反对声。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他从刚跟监管层沟通过的某拟IPO企业高管处了解到,“申报即预披露”由于市场反对声音较多,可能被取消。
  
该投行人士还透露,“申报即预披露”这一规定出来之后,就被来自包括投行、拟IPO企业等所反对,因为披露的时间越长,企业付出的成本就越多。
  
成本之一是所谓媒体“有偿沉默”费用,此前据多家媒体报道,一家IPO企业的有偿沉默费用支出几百万元很正常,上千万元也不少见。
  
某另一家上市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申报即预披露”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2013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中明确提到:“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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