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阿里合伙人制上市再添难度:曾有否决先例
2013-08-30 18:08:11 作者: 来源:凤凰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据香港太阳报报道,阿里巴巴盼获监管机构开绿灯,以合伙人制在港上市再添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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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太阳报报道,阿里巴巴盼获监管机构开绿灯,以合伙人制在港上市再添难度。据了解,港交所(00388)于2007年,曾以公平及平等原则,否决一家新股申请人在董事提名权有特权的要求,虽然现时情况不能与2007年直接相比,但有先例在前,港交所在说服公众其认同阿里巴巴的方案更需有足够理据。
根据港交所的上市决策,2007年8月期间,一家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其一名投资者于上市前持有公司5%股份。上市前公司与该投资者有协议,订明投资者有权提名一位人士作为董事,公司的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委员会必须推荐该获提名人士,以及须采取内地法律规定的所有公司行动,以使该获提名人士可获选进董事会。
港交所认为,基于《上市规则》 规定“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该投资者所获得的权利并非公司其他股东所普遍获享,最后裁定,公司与该投资者间投资协议内订明的董事提名权,必须在公司上市后终止。
鉴于批准合伙人制存有不明朗因素,有熟悉处理新股运作人士就建议,可就合伙人制施加若干限制,例如设下行业及市值限制两大关卡,只容许科网公司及市值达到某个水平的公司,才可容许合伙人提名过半数董事,以达到市场公平性和公司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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