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港交所或引入AB股制度 最快年内公开咨询
2013-09-27 10:52:13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舍港取美似成定案,投资界认为,香港资本市场面对互联网的大潮流,在坚守投资者保障原则的同时,亦应考虑如何容纳其它股权结构更复杂的公司到港上市,以达双赢局面。
据了解,港交所拟数月内公开咨询,探讨是否引入A、B股等股权架构。这一架构令公司能以较小的代价,而获得相等投票权,如早年一众英资洋行便曾发行B股以防被狙击,当中太古保留B股至今。
传数月内咨询需1年才有结论
李小加在网志撰文,盼市场各界就本港应否检讨市场架构作讨论,以配合新经济主流下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据了解,行政人员亦有意就应否引入A、B股制度,以及如引入新股权结构所需的市场配套进行公开咨询,而证监会及政府初步亦支持以咨询寻求市场共识。
但据知有关构思仍未经上市委员会正式讨论,上市科人员仍未着手就此复杂议题草拟咨询文件,估计最快需时2、3个月才可望展开咨询工作,加上一般咨询期3个月,以及3至6个月分析意见和归纳咨询总结,估计或需时近一年才有结论。
港交所发言人表示,现时未能评论是否会就A、B股制度进行咨询,原因是任何公开咨询都要经过上市委员会及证监会批准,才能进行。
近年科网公司发展一日千里,而不少互联网公司的创办人,因资本有限,常于创业初期引入创投基金等投资者,为保持决策权,每每令股份架构趋繁复。美国股市就因应准许公司设双重股权制度。
业界指乏配套 “要学就学全套”
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认为,单纯仿效美国的股权制度不足够,因当地在投资者保障配套较香港充足,“要学就学全套”。他指美国在披露要求更高,而且投资者拥有集体谈判权,可自行追诉公司失责。相反,港投资者维权时地位相对被动,需待港交所、证监会出手。因此港考虑改变上市公司股权制度时,有必要改良集体谈判权、披露的配套。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魏伟峰表示,建议若触及不同股份类别及“同权同股”的基本原则,将会极为复杂。例如在上市公司涉及关连交易,须由独立股东投票时,持不同类别股份(B股)的是否视为关连公司,没有投票资格?还是要不同股份类别,各开一次特别股东会投票?
另有市场意见认为,14年前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成立,惟近年发展局限,是否可以转型,甚或另设科网股专板,以容纳有关公司?
创科网板学者:股民“愿者上钓”
香港浸大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认为,市场可讨论设立类似于创业板的新板,容纳不同股权架构的公司,让投资者“愿者上钓”。但麦萃才指出,于新板上市的公司绕过了现行部分制度,很难吸引投资者买卖,令流动量难以持续发展。
他称,香港上市规则严谨,令H股出现假帐而被迫退市的个案,远少于美国上市的中资股,认为不应放弃“同股同权”原则。
德勤全国上市业务组联席主管合伙人欧振兴认为,在广泛市场投资者欠缺对不同股权架构的认识前,咨询恐纸上谈兵,指关键是加强投资者教育。
他认同需平衡投资者保障及科技企业的决策理念,建议拟上市公司可考虑俄铝(00486)做法,上市初期只让专业投资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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