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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事件诉讼寄望最高法院 投资者维权艰难

2013-10-15 13:04:59 作者: 来源:21世纪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自21世纪网推出光大维权平台后,相关投诉达到110人次,累计损失金额超过548.79万元。

中华PE:

21世纪网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后,多地投资者纷纷晒出自己损失账单或抱团索赔。自9月3日21世纪网推出光大维权平台后,在10日内相关投诉达到110人次,累计损失金额超过548.79万元,其中有位投资者称因光大乌龙指损失124万元。

但因司法解释不足,各地投资者维权困难。对于索赔结果,证券律师及诸多学者也不看好。

而证监会发言人10月11日的发言让投资者似乎又看到了希望。该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问题,当前已通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由司法权独立行使,最高院准备参照虚假陈述来商定光大证券投资者赔偿问题。

诉讼艰难寄望最高法院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后,多地投资者纷纷晒出自己损失账单或抱团索赔。据统计,自21世纪网推出光大维权平台后,相关投诉达到110人次,累计损失金额超过548.79万元(部分资料填写不详的未计算在内),其中有位投资者称因光大乌龙指损失124万元,另有9位律师在上述平台进行投资者维权免费咨询。

光大乌龙事件过去整整两个月,但投资者损失索赔问题一直处于无解状态。率先接受诉讼请求的广州和上海两地法院日前分别作出了“驳回起诉”和“尚需研究”的决定,这导致光大乌龙事件诉讼案被迫搁浅。

此前,严义明律师曾提起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其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10万元。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方面表示,这一案件较为复杂,就此案如何受理、审理,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一点时间。此案以法院的“尚需研究”被搁置。

首例广州股民诉光大证券案也被当地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番禺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此类案件需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位来自温州的投资者也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然而10个工作日已经过去了,法院方面仍没有回复是否予以立案,超过法律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裁定书”之限。而法院方面的答复依然是“由于案件有重大影响,是否予以正式立案,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请耐心等待”。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律师杨帆认为,由于相关司法解释一直未出台,导致损失计算方法如果认定困难,法院也没有相关依据。因为证监会只处罚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因此赔偿方向也只能是围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来考虑。

在杨帆看来,目前国内诉讼只能一个个进行提交申请,没有美国式集团诉讼或德国式的示范诉讼,这增加了诉讼的难度。

有报道称,截止目前法院受理的十几个内幕交易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由于没有司法解释而导致投资者败诉的,除非建立保护基金,否则该案前景不乐观。

不过,近日一直有传言,证监会将启动一个投资者保护基金,该保护基金作为一个投资者在股市进行正常交易,若遇到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等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该保护基金来先行进行诉讼,为其他受损失者进行“探路”。

在投资者维权艰难之际,证监会发言人10月11日表示,光大证券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问题,当前已通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由司法权独立行使,最高院准备参照虚假陈述来商定光大证券投资者赔偿问题。

上海投资者维权律师严义明,近日也表示已致函最高院。严义明在致函中称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极端个别事件,影响极大,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数量极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恳请最高院督促下级法院尽快受理、审理光大赔偿案。

国外也险有投资者获赔偿

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索赔艰难,而从世界范围看,乌龙指获赔案例也很少。公开资料显示,尽管相关责任人会受到处罚,但是投资者因此获得赔偿的案例几乎没有。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一交易员被要求以6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19万元)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司股票。然而,该交易人员指令输入为“1日元卖出61万股”。

J-COM总发行股本仅有1.45万股,在乌龙指发出的大量抛售指令,使得该公司股价3分钟内跌停至57.2万日元。

大约一分半钟后,该交易员意识到错误,但55万股股票的交易已达成。为挽回错误,该交易员登录东证系统,但几次尝试取消都未成功。在其后不到8分钟的时间内,交易全部达成。尽管此后瑞穗大量回购股票,但至少蒙受了407亿元日元的损失。

在此期间,投资者出现两极反应:有猜测是乌龙事件大笔买入,有因恐慌割肉离场。由于没有机构公开承认失误,各大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股份均被集中抛售。

直到当天下午六点,瑞穗证券才发布声明承认公司是乌龙事件的当事人,并于2006年与东京证券交易所高层就如何分担损失进行了磋商。谈判未果后,瑞穗证券将交易所告上了法院。

2009年12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东京证券交易所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为了免予被股东代表起诉,瑞穗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东京高院提起上诉。但这个期间并没有投资者提出上诉的案例。反而是一些券商、基金在这次乌龙指事件中买入获利,在监管部门督促下表示愿意退还所得利益。

但一些公司提出,如果直接返还,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等于无偿赠与,公司可能会被股东及基金持有人提起违反董事及基金管理人责任的法律诉讼。因此,经过多方协商,由日本证券业协会成立一个旨在保护市场的基金,并对在此次乌龙事件中获利的50个会员公司征收209亿日元作为基金的初始经费,这样既可以让不当得利的公司返还收益,又可避免其被公司股东及公司持有人追究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

在美国也曾发生过乌龙事件,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2点47分左右,一名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敲错了一个字母,将百万误打成10亿,导致道琼斯指数突然出现千点的暴跌。

与日本要求交易所赔偿不同的是,美国为避免投资者损失,证交会与金融业监管局联合美国多家证券交易机构着手认定无效交易。在“5•6”大跌中,共有326只证券以及227只ETF被确认为无效交易。(21世纪网撰稿: 朱萍zhuping@21cbh.com 编辑:何漪)

关键词:光大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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