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药厂一分厂100%产权(编号:G313SH1006987)
2013-10-22 14:28:51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87 挂牌价格 26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1-1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五洲药厂一分厂
注册地(地址) 大团镇三墩东首(老鹳嘴)
法定代表人 王建康
成立时间 1990-07-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35.7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95453-7
经营范围
强力霉素中间体(氢化物),盐药物化工中间体(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3.210000万元 -93.2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9.380000万元 1380.740000万元 -1101.3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480000万元 -12.4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9.480000万元 1337.610000万元 -1008.1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20.597275万元 -20.59727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89.648763万元 1338.005892万元 -748.35712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06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8.402497万元 38.414247万元
固定资产
240.991391万元 219.092454万元
资产总计
279.393888万元 257.506701万元
流动负债
1380.737214万元 1380.737214万元
负债总计
1380.737214万元 1380.737214万元
净资产
-1101.343326万元 -1123.230513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23.23051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企业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列示的金额为2918858.95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918858.95元,账面净值为零。系为位于贵分厂南墙外,总面积7745平方米。其中2452平方米为川南奉公路绿化带规划地,实际可用面积为52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为1994年5月。当时由于五洲一分厂为引进一个生产合作项目,需要一块有证土地,故通过一些途径快速办出了国有土地证,以便尽快进行项目谈判,当时未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因此其根据估算预先做了该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后来谈判破裂,生产合作项目引进失败,土地也就一直闲置。据评估人员了解该地块于2003年已被建设东大公路所征用(已建成),征用补偿全由村委会取得,五洲一分厂未取得任何征用补偿。且由于该地块五洲一分厂未支付任何费用,在规划局查询档案时无该地块信息,仅是一张空证,故此地块实质已不再属于五洲药厂一分厂资产,此次评估价值为零。
(2) 五洲一分厂经营场地为向浦东新区大团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租赁取得,土地位于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3组,共21亩,土地使用费为每亩每年4500元(含青苗补偿费)(另根据五洲一分厂与大团镇龙树村民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7日签订的委托备忘录,五洲一分厂是青苗补偿费委托大团镇龙树村村民委员会发放,五洲一分厂不再与土地占有人直接发生关系)。合同期为5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五洲一分厂需续租,有优先使用权,土地使用费每五年环比增长10%。
(3) 委估企业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均为无证建筑。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6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有良好商业信誉。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张江路9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3410000-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302070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沙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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