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再生起诉清盘人 挑战香港证监会决定
2013-10-28 10:21:39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10月2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中金再生(0773)的大股东兼主席秦志威,对港法院委任的临时清盘人保华顾问Cosimo Borrelli等人的处事手法愈趋不满,秦旗下好运公司更发出新闻稿,指集团多间附属公司已在广州和天津法院提出民事起诉,力阻保华“侵害”独立营运权,并提出巨额索偿。这无疑是挑战香港证监会清盘中金再生的决定。
好运公司否认中金再生资不抵债,并引用2009年涉及娃哈哈旗下企业的同类个案、最终被内地法院判定涉侵权的案例,暗责保华发放同类财产接管信函,未有按内地法律处理,侵害公司权益。
入禀法院指清盘干扰营运
据了解,中金再生旗下广州亚钢、中金再生资源(天津)及天津中金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公司,待计算损失程度上报后,广州及天津法院会再定开庭日期。
消息人士表示,保华介入有如“外行人领导内行人”,引发未审先判的不公平情况,亦引起与中金再生有业务往来的内地银行(行情 专区)不满,相信秦志威也会采取行动对香港证监会贸然提出将中金再生清盘,提出质疑。
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人Cosimo Borrelli回复查询时指出,秦志威曾经提出过同类理据,他不会对秦氏的行动再作评论。香港证监会发言人称,他们对正进行司法程序的个案不予置评。
指法律不同体系清盘令内地无效
好运公司称:“(公司)会尽最大的努力,团结起各股东,捍卫股东合法的权益,不让狙击的沽空公司Glaucus得逞,誓要打倒这种‘民企沽爷’扰乱市场做世界的行为。”。
该公司引述代表中金再生的内地律师胡铁军表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曾以临时清盘人名义,发送财产接管信函的行为,被江苏人民法院判决为违法行为,构成侵权,并且要向位于宿迁的娃哈哈饮料等3间公司公开登报道歉,判例反映出,中、港分属不同法律体系。香港高等法院针对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令,对内地关联企业不具直接的法律效力。胡铁军批评,保华在没按内地法定程序下滥发接管及污蔑内容的信函,引致中金再生相关的合作银行,要求收紧贷款额度及追加担保。
胡铁军称,保华所发信件影响到与中金业务有合作之客户,要求中金增加预付货款。他表示保华不按内地法律程序处理,以及过激的清盘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的商誉,影响生产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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